沙河股份: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深业鹏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晶华显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所涉及的深圳晶华显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公告时间:2026-02-06 21:34:38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深业鹏基(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的深圳晶华显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所涉及的
深圳晶华显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金证评报字【2026】第 0025 号
(共一册,第一册)
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6 年 01 月 27 日
目 录
声 明......2
摘 要......3
正 文......5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5
二、 评估目的......18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18
四、 价值类型......22
五、 评估基准日......22
六、 评估依据......23
七、 评估方法......26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33
九、 评估假设......34
十、 评估结论......35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39
十二、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40
十三、 资产评估报告日......40
附 件......42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清单、未来收益预测资料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深业鹏基(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的深圳晶华显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所涉及的
深圳晶华显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摘 要
特别提示:本摘要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 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深业鹏基(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深圳晶华显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全部权益在 2025 年 9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摘要如下:
委托人一: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二:深业鹏基(集团)有限公司。
被评估单位:深圳晶华显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经济行为:根据《深业集团关于鹏基公司向沙河股份公司协议转让晶华公司 70%股权的批复》,深业鹏基(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深圳晶华显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70%股权,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深圳晶华显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70%股权。
评估目的:深业鹏基(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深圳晶华显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70%股权,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深圳晶华显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70%股权,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业鹏基(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委托,对上述经济行为所涉及的深圳晶华显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作为该经济行为的价值参考。
评估对象:深圳晶华显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深圳晶华显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包括流动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使用权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及负债。母公司报表总资产账面价值 446,948,213.77 元,总负债账面价值 238,785,779.88 元,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 208,162,433.89 元;合并报表总资产账面价值
461,936,379.76 元,总负债账面价值 183,740,994.30 元,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 278,195,385.46 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 278,195,385.46 元。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基准日:2025 年 9 月 30 日。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评估结论:本评估报告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经资产基础法评估,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 39,107.50 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亿玖仟壹佰零柒万伍仟元整。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评估基准日起壹年,即有效期至 2026 年 9 月 29 日截止。
特别事项说明:本次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特别事项。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深业鹏基(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的深圳晶华显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所涉及的
深圳晶华显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正 文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业鹏基(集团)有限公司:
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方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深业鹏基(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深圳晶华显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70%股权,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深圳晶华显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70%股权之经济行为所涉及的深圳晶华显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5年9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一)委托人一
企业名称: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 所: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 2222 号沙河世纪楼
法定代表人:杨岭
注册资本:人民币 24204.6224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报);自有物业租赁。许可经营项目:无。
(二)委托人二
企业名称:深业鹏基(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上林社区八卦路与八卦四路交界处中发大厦 501
法定代表人:陈勇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3205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经营、物业管理及租赁经营。高新技术开发咨询,商务中心经营业务。从事金属材料(不含贵金属)、建筑材料、电器机械及器材、普通机械、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仪器仪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工产品)、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木质品、汽车零配件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科技工业园开发经营(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软件开发;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无。
(三)被评估单位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晶华显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华电子”)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 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六和路 3 号
法定代表人:李迪
注册资本:人民币 36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显示屏、显示模块及相关配件、触摸屏、触摸屏模块及相关配件、人机交互类产品及相关配件、电子智能控制器及相关的配件、仪器仪表、通讯产品和其他电子专用设备、测量仪器、工装模具、电子产品的加工装配、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物业管理。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软件开发;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虚拟现实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试验机制造;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机械设备研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家用电器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车载设备销售;试验机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显示器、显示模块及相关配件、仪器仪表、通讯产品的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历史沿革
(1)晶华电子设立
1986 年 9 月 9 日,深圳新兴技术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兴”)与 Anbang Limited
(香港桉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桉浜”)签署《合资兴办深圳市晶华显示器材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