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国微: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公告时间:2026-01-14 18:04:11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 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瑞能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 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 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 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本次交易相关 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 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