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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科股份: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6-01-13 17:20:12

证券代码:300842 证券简称:帝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4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
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在相应权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有关的法律文件,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在不超过已审批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
同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二、 担保进展情况
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近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东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在控股子公司浙江索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索特”)为其全资子公司东莞索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索特”)融资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基础上,公司为东莞索特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提供担保前,公司为东莞索特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52,000 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为东莞索特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67,000 万元。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浙江索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被担保人东莞索特系浙江索
特全资子公司。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详见于公司 2025 年 10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
上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四、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债务人:东莞索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2.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
3. 保证人: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 担保最高债权:15,000 万元人民币
5.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7. 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
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的担保是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次担保有助于促进被担保子公司的资金筹措和资金使用良性循环,保障其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鉴于东莞索特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其财务管理规范、信用状况等良好,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因此东莞索特的其他少数股东未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亦未提供反担保具有合理性,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 160,000 万元;累计对外担保余额 72,000 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3.01%。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亦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 备查文件
1. 公司与建设银行东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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