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源环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龙口东启)
公告时间:2026-01-09 19:29:14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龙口东启)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通源环境
股票代码:688679.SH
信息披露义务人:龙口东启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诸由观镇东河阳村试北路1号北办公楼1楼101室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一、本报告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以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协议转让事宜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第一节 释 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5
第七节 备查文件......16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7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8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简式权益变 指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
动报告书 让方龙口东启)》
上市公司、通源环境 指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龙口 指 龙口东启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东启
转让方 指 杨明及安徽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 指 王晓东及龙口东启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拟向受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指 让方合计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3,220,000 股。
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5.02%的股份。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说明: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龙口东启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龙口东启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681MAK56JD05D
注册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诸由观镇东河阳村试北路 1 号北办公
楼 1 楼 101 室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冯小伟
成立日期 2026 年 1 月 6 日
经营范围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主要股东 方杰出资 4,000 万元、冯小伟出资 4,000 万元、王晓东出资
2,000 万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形。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认可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而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获得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改变公司未来的主营业务和战略发展方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已公告的交易安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的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转让方合计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3,220,000 股,占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4%。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5.02%的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6 年 1 月 9 日,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转让
方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3,220,000股。其中安徽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6,610,000 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名称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龙口东启 0 0 6,610,000 5.02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甲方一:杨明
甲方二:安徽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杨明
(“甲方一”和“甲方二”合称为“甲方”或“转让方”)
乙方:
乙方一:王晓东
乙方二:龙口东启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一”和“乙方二”合称为“乙方”或“受让方”)
(以上甲方、乙方在本协议中合称为“各方”;其中每一方或任何一方则称为“一方”)
第一条 股份转让
1.标的股份转让
1.1 经友好协商,甲方、乙方一致同意,甲方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依法持有的上市公司 13,220,000 股无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包括该等股份的所有权及其对应的利润分配权、表决权、资产分配权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其中,甲方一向乙方一转让 6,610,000 股,甲方二向乙方二转让 6,610,000 股。转让完成后,乙方一和乙方二各持有上市公司 5.02%的股份。
1.2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 22.16 元/股,即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收盘价的八
折,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29,295.52 万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
1.3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至转让生效(完成)之日期间,若因上市公司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配股等原因导致本协议所述标的股份数量变动或其他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标的股份数量相应变动。双方同意,发生本条情形不影响股份转让价款总额。
2.股份转让价款与支付安排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股份转让价款按照如下方式支付:
2.1 自本协议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乙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第一笔股
份转让价款 2,929.552 万元(转让价款的 10%)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2 在取得交易所确认函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乙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第
二笔股份转让价款 14,647.76 万元(转让价款的 50%)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
户。
2.3 剩余的转让价款(剩余的转让价款=股份转让总价款-已向甲方支付的款项),由乙方在按照本协议约定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过户手续至乙方名下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将剩余股份转让价款 11,718.208万元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税收和费用
甲方、乙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中发生的各项税收、费用由双方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自行承担。
4.股份减持承诺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双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的规定。同时,乙方承诺在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之日的 24 个月内不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5.目标股份协议转让的相关流程
5.1 本协议生效后五个交易日内,双方应共同配合,按照监管部门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办理目标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所需的全部文件和资料。
5.2 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就目标股份协议转让的确认意见且乙方缴纳完毕本次交易涉及的代扣代缴的税款后十个交易日内,双方应共同配合,按照监管部门及结算公司的要求,向结算公司提交目标股份过户登记所需的全部文件和资料。
第二条 双方声明、保证及承诺
1.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1.1 其具备签署本协议的资格和能力;
1.2 其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违反其与第三人签署的合同(已经取得第三人同意的除外)或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监管 机构、仲裁机构发出的判决、命令或裁决等;
1.3 对其持有的标的股份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标的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任何转让限制,且在标的股份上未设置任何权利负担;
1.4 截至本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