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创数据: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进展暨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2-31 17:21:18
证券代码:300857 证券简称:协创数据 公告编号:2025-162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进展暨
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租赁事项的基本情况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5月27日、2025年6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新增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由于公司业务量增加,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新增总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含)的授信额度,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及贴现、融资性保函、票据池、信用证、融资租赁、外汇衍生产品等,申请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授信、保证金质押、存单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新增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21日、2025年11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新增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议案》,由于公司业务量增加,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新增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含)的授信额度,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及贴现、融资性保函、票据池、信用证、融资租赁、外汇衍生产品等,申请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授信、保证金质押、存单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新增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公告》。
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新增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议案》,由于公司业务量增加,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新增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含)的授信额度,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及贴现、融资性保函、票据池、信用证、融资租赁、外汇衍生产品等,申请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授信、保证金质押、存单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新增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公告》。
近日,公司与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金租”)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回租)》,以售后回租的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为人民币50,000.00万元,融资期限为3.125年,以2026年1月1日(概算)为起租日,实际的起租日以《实际租金支付表》为准。同时公司与工银金租签订了《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公司以其自身有处分权的应收账款为《融资租赁合同(回租)》所发生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融资租赁合同、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详见下文。公司控股子公司麦塔倍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塔倍斯”)与工银金租签署了《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以其自身有处分权的应收账款为公司与工银金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回租)》所发生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麦塔倍斯与工银金租签署的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详见下文。
工银金租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在审批额度内,并已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再授权人士在批准的额度内办理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一切事宜,无需再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融资租赁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 企业名称: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710935177L
(三)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四) 法定代表人:张正华
(五) 注册资本:3,300,000 万元
(六)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62 号泰达 MSD-B1
座 20 层
(七)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
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工银金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 出租人: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二) 承租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三) 租赁物:服务器等
(四) 融资金额:合计人民币 50,000.00 万元
(五) 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六) 租赁期限为 3.125 年,以 2026 年 1 月 1 日为(概算)起租
日,实际的起租日以《实际租金支付表》为准
(七) 租金合计:租金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543,320,000.00 元。
(八) 租赁期满后租赁物的处理:在租赁期限届满且承租人清偿
完毕本合同项下应向出租人支付的全部租前息、租金、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并履行完毕其他义务且不存在任何违约情形时,或承租人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约定对租赁物提前留购后,承租人按“现时现状”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留购价款为 1.00 元。
四、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一) 公司与工银金租签署的《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1. 质权人: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 出质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 质押物:公司与麦塔倍斯就《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租赁物
不时签署的全部相关算力服务协议项下【100】%【集群算力服务费】(标的)及其项下产生的全部应收账款债权、收益及全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其他主体应向出质人支付的费用、国家及相关机关发放的补贴收益或其他与该项目相关的任何收益等)。
4. 质押担保范围:公司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工银金租承担的全
部租前息(如有)、租金(含预付租金)、逾期利息、提前支付补偿金(如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约定损失赔偿金、留购价款、其他应付款项、工银金租为实现债权及/或质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公证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拍卖、评估、运输、保管、维修等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以及主合同项下公司应当履行的除前述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以下简称“其他义务”)。以及公司因签署主合同而产生的应向工银金租支付或履行的任何赔偿责任和赔
偿责任以外的其他义务。如遇利率变化,还包括因该变化而必须调整的款项。人民币以外的币种汇率按各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
(二) 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工银金租签署的《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1. 质权人: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 出质人:麦塔倍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3. 质押物:麦塔倍斯与客户就《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租赁物
不时签署的全部相关算力服务协议项下【100】%【集群算力服务费】(标的)及其项下产生的全部应收账款债权、收益及全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其他主体应向出质人支付的费用、国家及相关机关发放的补贴收益或其他与该项目相关的任何收益等)。
4. 质押担保范围:麦塔倍斯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工银金租承担
的全部租前息(如有)、租金(含预付租金)、逾期利息、提前支付补偿金(如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约定损失赔偿金、留购价款、其他应付款项、工银金租为实现债权及/或质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公证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拍卖、评估、运输、保管、维修等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以及主合同项下麦塔倍斯应当履行的除前述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以下简称“其他义务”)。以及麦塔倍斯因签署主合同而产生的应向工银金租支付或履行的任何赔偿责任和赔偿责任以外的其他义务。如遇利率变化,还包括因该变化而必须调整的款项。人民币以外的币种汇率按各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公
布的外汇牌价折算。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能够进一步盘活公司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提升公司资产的运营效率,有效满足公司中长期的资金需求以及经营发展需要。本次办理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设备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公司以自身有处分权的应收账款进行质押并接受控股子公司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有利于公司本次融资租赁交易的顺利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工银金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回租)》;
(二)公司与工银金租签署的《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三)麦塔倍斯与工银金租签署的《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