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晟环保: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2-30 16:21:37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5-096
转债代码:113676 转债简称:荣 23 转债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
司独立董事黄科体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黄科体先生自 2020 年 1 月 17 日起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将满 6 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黄科体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
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一) 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是否继续 是否存在
原定任期 在上市公 具体职务 未履行完
姓名 离任职务 离任时间 到期日 离任原因 司及其控 (如适 毕的公开
股子公司 用) 承诺
任职
独立董事、
公司股东
薪酬与考核 连续担任
会选举产 2027 年 1
黄科体 委员会主任 独立董事 否 不适用 否
生新任独 月 16 日
委员、提名 满六年
立董事后
委员会委员
(二) 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黄科体先生的离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黄科体先生的离任将自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黄科体先生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科体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会之间无意见分歧,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并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
黄科体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董事会对黄科体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致以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并进行资格审查,且公司已于 2025 年 12 月3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郭志仁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郭志仁先生已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任职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明材料,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志仁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三、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拟进行的调整,为保证各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郭志仁先生经股东会选举成为公司独立董事会后,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
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调整前:
名称 主任委员 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黄科体 王雪梅、张云华
提名委员会 蔡明灯 黄科体、冯晟宇
调整后:
名称 主任委员 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郭志仁 王雪梅、张云华
提名委员会 蔡明灯 郭志仁、冯晟宇
郭志仁先生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将在股东会选举其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生效,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附件:
郭志仁先生简历
郭志仁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6 年 7 月出生,汉族,硕
士学历,热能动力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2000 年 8 月至 2017 年 7 月
任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17 年 7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浙江龙德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23 年 1 月至今就职于三
元控股集团杭州热电有限公司任总工程师。2014 年 7 月至 2020 年 1 月曾任
公司独立董事。
郭志仁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志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并且尚未解除的
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