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业:《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修订对照表
公告时间:2025-12-30 15:51:42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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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依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促进新疆天 第一条 为了促进新疆天业股份有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 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 《上市公司审计委员
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 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 会工作指引》第三条【设
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 立与构成】
计专业人士。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 上市公司应当设立审
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
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构成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由三名以上董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事构成;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 (二)成员不得在上
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
或者博士学位; (三)独立董事应当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 过半数;
(四)由独立董事中
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 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
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人。
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
章程中对审计委员会的组
成、职责等作出规定。董
事会负责制定审计委员会
工作规程,明确审计委员
会的人员构成、任期、职
责范围、议事规则、档案
保存等相关事项。
提醒关注事项:
1.上市公司董事会、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
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
事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
决定。
2.董事会成员中的职
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
会成员。职工人数三百人
以上的上市公司,董事会
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
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
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
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3.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应当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会计专业
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
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2)
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
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
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
学位;(3)具有经济管理
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
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
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
经验。
第八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 第八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 /
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
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 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
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格;
(二)具有相关法规、规 (二)具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
范性文件以及本制度要求的独 以及本制度第九条要求的独立性;
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 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
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规则;
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 技术工作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经济、技术工作或者其他履行 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
验。 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 会规定、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
录; 定的其他条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规定、上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