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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德鑫泰: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12-29 19:00:41

股票代码:300881 股票简称:盛德鑫泰 公告编号:2025-053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23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12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五名,实际出席董事五名。会议由董事长周文庆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推进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资本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为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拟将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从不超过人民币44,000 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40,509.68 万元(含本数)。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仍按照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执行。
本次方案调整系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募投项目资金需求进行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更加精准匹配募投项目实际资金需求;增强本次发行的可操作性和成功率;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5 年 12 月 30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及相关文件修订说明的公告》(2025-054)。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进行了调整以及更新了 2025 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进行了修订。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5 年 12 月 30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进行了调整,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进行了修订。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5 年 12 月 30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进行了调整,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了修订。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5 年 12 月 30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修订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相关内容。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5 年 12 月 30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2025-055)。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陈露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5 年 12 月 30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财务总监辞职并聘任新财务总监的公告》(2025-056)。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同时,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5 年 12 月 30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孙公司为重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5 年 12 月 30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孙公司为重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5 年 12 月 30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案文件
1、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30 日
附件:
陈露女士,出生于 1986 年 12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审计学专
业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曾任瑞声光电科技(常州)有限公司财务成本分析员;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常州分所)审计经理;九龙仓/雅居乐集团常州公司、旭辉集团常州公司财务经理;常州高铁新城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常州恩都法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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