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华科技:昊华科技关于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2-29 17:07:46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5-086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964 号文注册批复,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81,451,61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9,999,977.6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3,050,416.2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96,949,561.34 元。2024 年 12 月 25 日,独立财务顾问(牵头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含增值税)后的余款划转至公司指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530 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4〕531 号)。
二、本次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 2025 年 12 月 26 日
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变更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募投项目变更备案登记手续、注销原项目募集资金专项储存账户、确定新项目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签署存储监管协议、签署其他相关文件以及办理有关手续,并通过向子公司增资、提供借款或增资与
提供借款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新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披露的《昊
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需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新募集资金专
户并同步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继续选择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作为公司募集配套资金的监管银行,由中昊晨光(自贡)氟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中化
蓝天氟材料有限公司分别在监管银行开立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募集配套资金的集中管理。
涉及募集资金专户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账户 开户单位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项目
陕西中蓝化工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 20000098 新建2万吨/年PVDF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
注销账户 科技新材料有 公司学清路支行 87950017 和使用,以及其他募集资金使用范围内的资
限公司 3273191 金划付。
中昊晨光(自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2.6 万吨/年高性能有机氟材料项目的募集资
新开立账户 贡)氟材料有 57192252 金的存储和使用,以及其他募集资金使用范
限责任公司 公司北京分行 2610008 围内的资金划付。
中化蓝天氟材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 95508899 年产 4000 吨含氟高端精细化学品项目的募
新开立账户 料有限公司 公司北京分行 00018065 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以及其他募集资金使
230 用范围内的资金划付。
中化蓝天氟材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 95508899 环境友好型含氟材料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
新开立账户 料有限公司 公司北京分行 00018066 的存储和使用,以及其他募集资金使用范围
058 内的资金划付。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中昊晨光(自贡)
氟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或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中化蓝天氟材料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或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交所主板监管规则,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相关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以及其他募集资金使用范围内的资金划付,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符合上交所主板监管规则规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形式存放,现金管理应当通过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到期募集资金按期回收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甲方实施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甲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乙方不得配合甲方办理上述产品的质押业务,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乙方应按月(每月 15 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向丙方提供前述信息。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一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
丙方承诺按照上交所主板监管规则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刘拓、索超、李卓凡、李娇扬或其他项目组成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及甲方二募集资金涉及的相关账户(包括现金管理账户,专户及相关账户下文统称为“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账户的资料。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出具的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账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7、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且与《监管指令授权书》预留签章进行表面一致性审核是否相符。
8、甲方二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
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 1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15 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 若乙方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则甲方应按照丙方要求陪同其前往乙方获取对账单。
11、 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账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2、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
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含现金管理产品资金,下同)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若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乙方已向丙方提供完整的专户对账单,甲方有权向乙方申请注销专户。
13、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14、 本协议一式玖份,各方各持壹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