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元环保: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厦门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2-27 18:26:30
证券代码:300867 证券简称:圣元环保 公告编号:2025-052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
厦门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元环保”或“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出具的
《厦门证监局关于对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朱煜煊、朱恒冰、陈文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42 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经查,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元环保或公司)子公司厦门金陵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认购的私募产品出现重大损失,公司知悉后未及时予以披露,迟至 12 月 26 日晚间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朱煜煊作为公司董事长,朱恒冰作为公司总经理,陈文钰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和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前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
对圣元环保及朱煜煊、朱恒冰、陈文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的规定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公司应高度重视,强化规范运作意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挽回相关投资理财损失,同步开展内部问责,并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完善投资决策程序,严格风控管理。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规范意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本次行政监管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