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查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查询:

华谊集团: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公告时间:2025-12-26 18:15:07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谊集团”或“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防范,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意见》、《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意见》、《上海市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直属单位、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咨询活动,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企业经营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促进企业改善治理和管理,提升价值,实现经营目标。
第四条 集团内部审计遵循“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内部审计的目标是促进集团及各子公司内部程序的合理性和资源利用的有效性,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确保各项规章制度与有关决议能够有效实施执行。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评价、改进集团及各子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过程中的效果,促进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 本办法内容包括审计部门组织体系、职责与权限、职业道德规范及要求、工作程序及质量控制、监管部门的沟通与汇报、中介机构选聘、评审及委托、质量管理与履约评价、奖惩、审计档案管理。
第二章 组织体系
第六条 集团根据公司章程设立审计部,审计部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内部审计工作。
第七条 集团采用审计集中管理的方式,统一开展审计监督工作。
第八条 审计部配备与审计任务相匹配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审计人员应熟悉公司的经营业务和内部控制规范,具备开展审计活动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经
验和技能。并不断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审计职业培训来保持和提高审计工作水平和专业能力。
第三章 职责及权限
第九条 审计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相关制度,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三)基于战略与风险导向,负责内控、风控、审计制度覆盖的全业务流程专项管理审计事项;
(四)负责下属公司的全面审计工作;
(五)负责内控、风控、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监督与问责;
(六)负责公司经济运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
(七)负责管理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委托审计事项;
(八)协调开展公司委托实施的外部审计项目,监督、评价外部审计事务所的审计质量;
(九)负责审计相关的外部检查、信息上报等工作;
(十)协调开展公司内控、风控、审计相关业务知识培训;
(十一)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内控、风控、审计相关工作。
第十条 为有效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审计部拥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建议权,主要包括:
(一)参加或列席与审计职责相关的经营、财务管理会议;
(二)审查被审计单位会计账簿、凭证、报表和现场勘察相关资产;查阅有关经营管理活动等方面的文件、会议记录;审查计算机软件、电子数据等相关资料,实施必要的测试等;
(三)调查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部门和个人,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四)及时报告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风险或重大控制薄弱环节并进行持续监测;
(五)提出改进经营管理的建议、处理相关违规行为及追究涉及人员责任的意见,表彰、奖励遵守和维护财经法规的单位和个人的建议等;
(六)经授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等行为做出临时制止决定,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与
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暂予封存;
(七)其他职权。
第四章 职业道德规范及要求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对象存在利益冲突时,应主动申请回避,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提出申请,要求该审计人员回避。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和防范潜在舞弊的意识,特别应对可能影响公司目标、营运或资源的重大风险保持高度警惕。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严格遵守国家内部审计法规、内部审计准则及集团内部审计规定,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保持廉洁,不得接受被审计对象的宴请、礼品;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徇私舞弊。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从事内部审计活动时应遵循客观、保密原则,秉持诚信正直的道德操守,按规定使用其在履行职责时所获取的信息。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应客观披露所了解的全部重要问题,不得隐瞒事实真相。
第五章 工作程序及质量控制
第十七条 审计部根据集团战略部署和工作重点,以风险和问题为导向,确定审计重点与审计频度,编制年度审计计划和全面审计的轮审计划。
第十八条 审计部根据年度审计计划,选派合格、胜任的审计人员组成项目组,收集和研究审计项目相关背景资料,了解被审计单位的风险概况及内部控制,制订项目审计方案,做好审计项目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第十九条 审计部应在实施审计前向被审计单位下发审计通知书。特殊情况下,审计通知书可以在实施审计时送达。
第二十条 项目组根据审计方案,以《内部审计业务手册》中的相关审计规范为基础,综合运用内控测试、分析性复核、抽样审计、计算机辅助审计等审计技术方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并将审计过程和审计结论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
审计人员在复核审计证据、确定审计结论时,应审慎区分无意过失与明知故
犯、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探索实践与以权谋私,客观做出结论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审计人员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应征求被审计单位或人员的意见,及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人员对审计报告承担相应责任。
审计报告应包括审计目标和范围、审计依据、审计发现、审计结论、审计建议等内容,做到客观、完整、清晰、简洁,具有建设性并体现重要性原则。
审计报告按照质量控制程序进行编制、复核、审核,并履行报批等程序。
全面审计应围绕企业经营发展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三重一大”运行情况、资产财务状况、内控管理情况、遵守廉政规定情况、审计问题整情况七个方面,对被审计公司的审计结果进行可量化的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必要时进行跟踪审计。
第二十二条 被审计单位或人员对审计报告提出异议的,审计部应组织相关人员及时进行沟通、确认,并根据有关规定,将沟通结果和审计结论报送相关领导。
审计发现案件线索、违规违纪等问题的,审计部根据有关规定,将问题情况通报或移交相关部门。
第二十三条 审计部将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单位或人员的同时,下达审计整改通知书。
审计部督促被审计单位做好问题产生原因的分析,通过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内部管理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提高整改的效果。
审计部建立审计整改问题清单,通过跟踪、检查审计问题的整改,对账销号。必要时可开展后续审计,评价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进度及有效性,并提出处理和处罚建议。
第二十四条 审计部建立审计与业务部门贯通协作、审计问题分类管理、审计问题清单管理、季度整改、成果运用、审计问责、案例教育的整改长效管理机制。
审计问题分类管理及责任落实:将审计问题按照是否产生经济损失、是否存在潜在风险,并结合重要性等进行分类,分为集团级的重大问题、重要问题和一般问题。公司党政主要领导是审计问题整改的第一责任人,根据审计问题重要程度实施分级负责与落实,并对涉及有关违规情况、集团级重要问题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针对集团级重要问题要进行举一反三,形成举一反三自查自纠报告。

审计问题清单管理和对账销号:强化整改推进与监督。建立审计问题整改销号清单,审计部根据清单对审计问题整改情况逐项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问题给予验收销号。对于未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问责。
审计与业务部门联动及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作机制:审计要加强与集团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信息沟通,形成联动协作机制,有效确定审计重点,推进审计成果应用,促进管理制度完善,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同时也要加强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纪检、巡察、财务、法务等各类监督相贯通,推动问题整改和成果共享,提高监督效能。
季度整改报告推进机制:每季度召开审计整改推进会,通报审计整改完成情况、交流审计整改措施,聚焦重点、难点、关键点审计问题进行协调推进。
成果运用:将审计结果及审计建议作为提升内控管理水平、完善管理制度、促进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依据,不断加大审计结果运用,切实发挥审计效能。
审计问责:对于审计发现的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资产损失或者存在损失风险等问题,提出责任追究意见,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案例教育:审计部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分析,通过召开专题会议、业务培训、编写案例集等方式及时对相关业务领域及业务人员进行警示教育。
第二十五条 项目组在审计项目完成后,按照审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及时对审计工作底稿、异议处理、审计报告、审计整改等项目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立卷、归档。
第二十六条 审计部加强信息科技在审计工作中的运用,逐步建立内部审计管理信息系统,采用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方式,提升内部审计的管理水平和审计效率。
第二十七条 审计部应健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和程序,完善内部审计业务规范,实行主审、组长、高级经理三级复核机制,定期开展内部审计质量自我评估,并接受外部评估,确保审计质量。评估结果与考核挂钩。
第二十八条 审计部应建立与市国资委的沟通机制,了解监管部门的管理要求,反映内部审计工作中的问题,参与内部审计相关的培训调研,报告市国资委要求的事项。
第六章 中介机构选聘、委托及质量管理与履约评价
第一节 中介机构的入围评选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和造价咨询公司。
第三十条 集团审计部为集团中介机构选聘管理的主管部门,每三年组织一次中介机构入围评选,并发布集团中介机构名单。
第三十一条 除政府部门、上级机构另有规定外,集团和各子公司各类审计、造价咨询业务中需使用中介机构的,均应在集团中介机构名单内选聘,审计、造价咨询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企业改制及一般股权变动审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竣工决算财务审计、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工程项目结算审价,以及经集团领导批准的各类专项审计。其中涉及境外企业审计服务的,可由境外企业按其服务采购规定进行选聘并将结果报集团审计部备案。
第三十二条 中介机构申请进入集团中介机构名单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依法成立三年以上,并处于正常执业状态;
(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三)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四)具有相关的执业经历和经验,且业绩优良;
(五)登记在册的注册会计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师总人数不少于 20 名。
第三十三条 中介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师等相应资格;
(二)执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没有重大工作失误、违法违纪和违反职业道德的记录;
(三)具有与委托项目相关的执业经历和经验,且业绩优良;
(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五)取得所在

华谊B股900909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查询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天天查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