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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环保:《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

公告时间:2025-12-25 18:09:18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转让合同》

补充协议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甲方 1:郑州市市政设施事务中心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南阳路岗杜北街 16 号院
负责人:宋晓戈
甲方 2: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陇海西路 265 号
负责人:杜建强
乙方: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中原区中原中路 167 号 1 号楼 16 层
法定代表人:梁伟刚
(“甲方 1”与“甲方 2”统称为“甲方”)
鉴于甲乙双方已签署《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转让合同》,约定甲方将标的资产转让给乙方。现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转让合同》未尽事项和有关内容进行补充约定,订立本补充协议。
第一条 释义
1、在本补充协议中,除上下文另有明确规定外,下述简称应具有如下含义:
甲方 1 指 郑州市市政设施事务中心
甲方 2 指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甲方 指 甲方 1、甲方 2 的统称
中原环保/乙方 指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 指 甲方合法拥有且同意转让的郑州市再生水管线相关
资产,具体清单详见附件一。
《郑州市市政设施事务中心三环、四环等再生水管
线资产转让交易项目交易公告》(郑公共资源产权
三环管线资产 指 (告)字[2025]079 号)公布的郑州市三环再生水管
线资产,包括:①郑州市再生水利用三环管线工
程;②郑州市再生水利用三环管线配套工程;③双
桥再生水管线;④马头岗污水处理厂厂外再生水管

线工程;⑤王新庄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管线切改工
程;⑥郑州市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⑦桐柏
路南延再生水管线工程;⑧尚义路再生水管线工
程。
《郑州市市政设施事务中心三环、四环等再生水管
线资产转让交易项目交易公告》(郑公共资源产权
(告)字[2025]079 号)公布的郑州市四环再生水管
四环再生水管线及 线资产,包括:①再生水利用四环管线及配套工程
配套工程资产/四环 指 (南四环);②再生水利用四环管线及配套工程
管线资产 (东四环);③再生水利用四环管线及配套工程
(大河路);④再生水利用四环管线及配套工程
(西四环);⑤南曹水源连接线及南曹污水处理厂
段。
本次交易 指 乙方通过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公开摘牌方式
收购甲方所拥有的标的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资 指 甲方与乙方签署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转让合同》
产转让合同》
本补充协议 指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
《郑州市市政设施事务中心拟转让其持有的部分郑
州市再生水利用三环管线工程资产评估报告》(名
《评估报告》 指 道评报字【2025】第 017 号)及《郑州市市政设施
事务中心拟转让其持有的部分郑州市再生水利用四
环管线在建工程资产评估报告》(名道评报字
【2025】第 018 号)
《关于郑州市市政设施事务中心再生水管线及其配
《审计报告》 指 套资产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
XYZH/2025ZZAA2B0586)及《郑州市市政设施事务
中心专项审计报告》(豫兴华【2025】第 122 号)
基准日 指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审计、评估基准日,即 2025
年 9 月 30 日。
交割日 指 根据本补充协议第四条确定的日期。
过渡期间 指 自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的期间。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2、本补充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之用,不影响本补充协议的解释。
3、对本补充协议的提及应解释为包括可能经修订、变更或更新之后的有关协议。

第二条 标的资产及总价款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三环及四环再生水管线类资产,标的资产明细详见附件一。双方确认,四环管线资产公里数共计 134.93km。
双方确认,标的资产总交易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亿伍仟柒佰陆拾肆万零贰佰元整,(小写:145764.02 万元)。
第三条 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交易价款:
1、第一笔交易价款: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乙方向甲方 1 支付交易价款的 50%。
2、第二笔交易价款: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60】个工作日之内,乙方向甲方 1 支付至交易价款的 97%。
3、第三笔交易价款:四环管线资产交割完成(以四环管线资产交割日为准)两年后,乙方向甲方 1 支付至交易价款的 100%。
4.甲方 1 应及时开具增值税发票。如遇特殊情况,甲方 1 应在收到款项后
一个月内开具相应发票。
5.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详见附件二,乙方有权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账
户支付本合同项下交易价款。
第四条 标的资产的交割
1、标的资产交割日
双方确认,标的资产的交割日由双方协商确定,三环管线资产不得晚于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笔交易款之日起【20】个工作日,四环管线资产不得晚于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笔交易款之日起【150】个工作日。
2、标的资产的查验及交割确认
(1)关于标的资产
在交割日前,甲乙双方派专人按照标的资产明细对标的资产进行查验、清点,甲方需协调项目各方配合乙方委派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现场检测,确认工程实体现状。若经查验清点标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范围、数量、质量或状态)与标的资产明细不存在差异且质量合格的,双方于交
割日签署交割清单及交割确认书,确认交割事宜。若经查验清点标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范围、数量、质量或状态)与标的资产明细存在差异的,双方应就差异部分进行书面确认,并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 对于差异部分资产对应的价值,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双方对第三方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签字盖章确认,并作为在支付后续交易价款中予以相应调整的依据。
2) 若差异部分资产价值超过总交易价款的【20】%,或虽未达到前述比例但导致标的资产整体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乙方有权依照本补充协议第十一条的约定解除。
(2)关于标的资产相关的文件
甲方应于交割日或之前,将与标的资产相关的全部文件资料完整、真实、合法地移交给乙方,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法律与审批文件
①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立项审批、初步设计审批、环评批复等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等建设许可及验收文件;
2)项目合同与协议
①与标的资产相关的所有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造价咨询、招标代理、运维等合同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②合同履行状态说明:提供每一份合同的执行情况、已付款项、待付款
项、潜在争议等详细说明。
3)项目技术及工程资料
鉴于该项目属于市政工程中的地下管线工程,相关工程资料需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 T50328-2019)要求对该项目进行相关资料的整理并移交,主要包含如下文件。
①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立项文件、建设用地及拆迁文件、勘察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开工审批文件、工程造价文件等。
②监理文件:监理管理文件、进度控制文件、质量控制文件、造价控制文件、工期管理文件、监理验收文件等。

③施工文件:施工管理文件、施工技术文件、进度造价文件、施工物资文件、施工记录文件、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文件、施工质量验收文件、施工验收文件等。
④其他文件:已完工程的竣工图、工程结算资料、审计报告、质量保修文件、已完工程的竣工验收文件及质量监督报告等。
⑤工程现状报告:由移交方组织编写的,详细描述截至交割日工程的实际进度、施工质量状况、管道无损检测及管道管件强度及严密性试验情况、已确认的变更签证情况、待解决的重大技术问题等。
4)项目财务资料
①已发生成本:提供截至交割日的项目总成本明细表(包括已付和应付未付款项)。
②工程款支付情况:提供与施工总包、各分包/供应商已支付的工程款清单和付款凭证,明确已完工程量对应的已付款和欠款以及应付未付明细清单。
③已开发票等其他财务相关资料移交。
5)其他对乙方正常运营、使用或处置标的资产所必需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与标的资产相关的所有政府主管部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供应商等的关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上述文件应为原件(如原件已遗失,应提供加盖甲方公章的复印件并附情况说明),甲方保证所移交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法性,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3、标的资产的权属及风险转移
自交割日起,标的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及其他相关权益转归乙方所有。交割日(不含当日)之前,标的资产的所有风险由甲方承担;交割日之后,标的资产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4、交割日后的后续义务
交割日之后,甲方应继续对标的资产的工程承担质量保证责任,并负责标的资产相关合规性手续、权属登记及变更等事项的办理,负责标的资产的竣工验收、竣工决算等事项,所涉相关费用按本补充协议约定承担,具体详见附件三。

第五条 过渡期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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