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景科技:关于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豁免版)
公告时间:2025-12-25 15:50:43
关于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关于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出具的《关于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20078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景科技”、“公司”、“本公司”、“发行人”)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中伦律师”)、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发行人会计师”、“华兴”)等相关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落实和书面说明,并对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文件有关内容进行了必要的修改、补充说明或更新,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所用释义与《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一致,若出现合计数值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黑体(不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宋体(不加粗) 对募集说明书的引用
涉及募集说明书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已在《募集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方式列示。
目录
问题 1......3
问题 2......160
问题 3......195
其他问题......204
问题 1
发行人主营业务包括智慧城市业务和算力服务业务。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
收入分别为 74628.47 万元、77060.50 万元、65777.79 万元和 118780.92 万元,
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5776.22 万元、2517.99 万元、-8446.63 万元和 5933.55
万元。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智慧城市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7.60%、23.69%、11.45%、
16.02%。2023 年至 2025 年 1-6 月,算力服务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9.61%、12.55%、
11.75%。
发行人 2022 年 11 月上市时业务收入全部来源于智慧城市业务,2023 年新
增算力服务业务并快速发展,收入占比持续上升,最近两年一期占比分别为15.02%、70.80%、91.28%。原主营业务智慧城市业务收入大幅下滑。
发行人算力服务业务采购的设备主要是高性能算力服务器,主要包括算力设备集成服务和算力设备运营服务。算力设备运营服务主要以自有算力服务器集成后直租给客户或者租入算力设备集成后再转租给客户两种商业模式开展。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分别为 37.73%、40.04%、75.34%、
93.12%;2024 年、2025 年 1-6 月,发行人向第一大客户销售金额占比 59.57%、
82.40%。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分别为 14.31%、25.53%、49.90%、67.57%。2024 年、2025 年 1-6 月,发行人向第一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分别为 38.52%、28.55%。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62615.12 万元、80578.21
万元、72377.28 万元和 107706.85 万元,智慧城市业务应收账款账龄 1 年以上
占比分别为 38.19%、47.82%、88.80%和 88.34%。2025 年 6 月末,公司因预计款
项无法收回,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4226.74 万元。发行人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审议
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将 3-4 年(含 4 年)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
损失率由 50%变更为 30%,4-5 年(含 5 年)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由 80%
变更为 50%。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 23851.12 万、31426.71 万元、
57153.02 万元和 65110.58 万元,主要是由未完工项目成本构成,占比分别为
90.11%、84.10%、96.39%和 99.82%。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30.65%、40.82%、58.47%、65.22%。
2024 年,公司存在一项融资租赁形式的销售业务,发生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六个月前,性质上是分期收款销售算力设备,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业态所需、行业发展惯例,不纳入类金融业务计算口径。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 智慧城市业务、算力服务业务所包含的具体产品或服务品类,按产品或服务品类列示报告期各期收入,并结合发行人主营业务市场需求变化、发行人议价能力和市场地位、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发行人经营业绩波动较大的原因;结合智慧城市业务、算力服务业务所包含的具体产品或服务品类单价、成本变化情况,说明发行人毛利率持续下滑的原因及业绩稳定性。(2) 结合智慧城市业务和算力服务业务的具体经营内容、市场需求变化、公司竞争优势、同行业可比公司业绩情况,以及两者之间的联系,说明上市后收入结构发生较大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业务未来发展规划及面临的经营风险。(3) 结合发行人算力服务业务的业务模式、行业趋势、行业地位、成本优势、与主要客户合作历史等方面,说明发行人算力服务业务增长较快的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是否相同,并结合在手订单等情况说明发行人算力服务业务增长可持续性。(4) 结合发行人算力服务合同签署对象、合同金额、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控制权转移、付款及验收相关条款),说明发行人算力服务收入确认方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情形。(5)说明发行人自有及租赁算力服务器情况,客户不直接租赁而是通过发行人转租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租入算力设备及向客户转租的主要合同条款内容及其差异,转租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发行人在其中充当的角色,实质上是否仅提供相关融资服务。(6) 结合宏观形势及国际贸易相关政策,说明发行人算力服务主要原材料供应稳定性和合法合规性,对发行人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及发行人采取的措施。(7)最近一年及一期发行人向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及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大幅增长的原因,结合发行人与前五大客户/供应商合作内容、合作历史、合同期限等,说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稳定性;结合客户/供应商经营规模、行业地位与销售/采购金额的匹配关系等,说明销售/采购金额的真实性。(8) 最近一
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大于 100 万元的具体情况,包括欠款方名称(属于同一控制人控制或视为同一客户的请合并列示),账龄、合同约定还款时间、逾期应收账款的金额及比例、逾期时点及原因、期后回款情况,在相关客户逾期后是否仍与其存在大额业务往来,相关原因及合理性,已采取的催收措施及有效性,相关主体经营情况、偿债能力,是否与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潜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长账龄应收账款对应收入确认时点准确性和收入真实性,未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原因,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及时;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会计估计变更的背景及具体考量因素,对长账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调低的合理性、谨慎性,对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变更后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9) 存货中未完工项目具体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客户基本情况、项目合同签订时间、项目开始时间、合同金额、合同发生额、完工进度、结算金额及比例、待结算余额等,并结合存货减值计提政策、可变现净值确认方式和期后结转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10) 结合报告期发行人负债情况,说明发行人资产负债率持续增加的原因,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11) 结合最近一期末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的会计科目情况,说明相关投资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并进一步说明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一条的规定。(12)说明“融资租赁形式的销售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各自的主要权利义务、业务流转方式等,是否符合融资租赁的定义,是否需取得相关业务资质 ;前述业务占发行人营业收入、净利润的比例,采用该模式的原因及合理性,与主营业务的关系,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不纳入类金融业务计算口径的合理性,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相关规定 。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2)(3)(6)(7)(8)(9)(10)涉及的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5)(6)(11)(12)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智慧城市业务、算力服务业务所包含的具体产品或服务品类,按产品或
服务品类列示报告期各期收入,并结合发行人主营业务市场需求变化、发行人议
价能力和市场地位、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发行人经营业绩波动较大的原
因;结合智慧城市业务、算力服务业务所包含的具体产品或服务品类单价、成本
变化情况,说明发行人毛利率持续下滑的原因及业绩稳定性
(一)智慧城市业务、算力服务业务所包含的具体产品或服务品类,按产品
或服务品类列示报告期各期收入,并结合发行人主营业务市场需求变化、发行人
议价能力和市场地位、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发行人经营业绩波动较大的
原因
1、智慧城市业务、算力服务业务所包含的具体产品或服务品类,按产品或
服务品类列示报告期各期收入
在智慧城市领域,公司主要面向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客户,在智慧
民生、城市综合管理、智慧园区三大领域提供解决方案。在算力服务领域,公司
的业务包括两类:第一类是算力设备集成服务,根据客户需求提供系统设计、设
备供应、改配调优、安装调试、组网等服务中的一种或多种,算力设备交付验收
后,控制权转移给客户,公司一次性确认收入。第二类是算力设备运营服务,包
括算力集群的系统设计、设备供应、改配调优、安装调试、运维服务,算力集群
完工后,控制权不转移,公司向客户提供算力服务,在运营期内按月确认收入。
此外,公司基于智算集群调度技术及软件开发能力,布局算力平台开发及应用服
务,为运营算力平台或人工智能平台的客户提供算力平台及应用的定制开发服务,
已有部分项目落地。
2022 年度至 2025 年 9 月,公司智慧城市业务及算力服务业务按具体品类列
示的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按具体品类业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务 收入金额 收入变动 收入金 收入变动 收入金额 收入变 收入金额
率 额 率 动率
按具体品类业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