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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赛西威: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12-24 17:43:31

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25-099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 年 12 月 29 日;
2、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772 人;
3、本次解除限售数量:1,609,316 股,占目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27%。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办理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手续。现将相关事项的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8 月 3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有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11 月 4 日,公司收到惠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惠州市国资委” )出具的《关于同意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惠市国资函〔2021〕149 号),惠州市国资委原则同意
公司制定的《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3、2021 年 11 月 5 日通过公司内部发布了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
励对象人员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5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4 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 年 11 月 22 日,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 年 11 月 23 日,公司
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11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
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该批次授
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29 日。
7、 2022 年 6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 年 7 月 8 日,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14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7.60 万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23 年 2 月 9 日,公司已按照规定办理完成上述回购注销事
项。
8、2023 年 8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23 年 9 月 1 日,公司 2023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8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17.46
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23 年 11 月 7 日,公司已按照规定办理完成
上述回购注销事项。
9、2023 年 12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与《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 年 12 月 29 日,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2024 年 1 月 10 日,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 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5万股与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可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0.28 万股。2024 年 3 月 18 日,公司已按照规定办理完成上述回
购注销事项。
10、2024 年 8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2024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 年11 月 25 日,公司已按照规定办理完成上述回购注销事项。
11、2024 年 12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5 年 1 月 6 日,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 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667 股与回购注销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466 股。
12、2024 年 12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024 年 12 月 30 日,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2025 年 1 月 6 日,公司 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 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667
股与回购注销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466 股。2025 年 4 月 2 日,公司已按照规定办理完成上述回购注销
事项。
13、2025 年 12 月 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以及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26 日
2、授予登记数量:527.40 万股
3、授予登记人数:848 人
4、授予价格:48.03 元/股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股票数 占授予总 占总股本
量(万股) 量比例 比例
绩优管理人员、绩优技术及专业骨干(848 人) 527.40 100.00% 0.96%
合计(848 人) 527.40 100.00% 0.96%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1、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鉴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 93 名激励对
象因离职等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本次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授予的激励对象人
数由 948 名变更为 855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50.00 万股变更为 530.70 万股。
本激励计划确定授予日后,在资金缴纳、权益登记的过程中,7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855 名变更为 848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30.70 万股变更为 527.40 万股。
2、因公司在 2021-2024 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而对回购价格历次进行调整所履行的审批程序详见本公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的相关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
三、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一)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1/3。
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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