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诺激光: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告时间:2025-12-23 20:05:36
证券简称:英诺激光 证券代码:301021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关于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符合归属条件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 年 12 月
目录
一、释义......1
二、声明......2
三、基本假设......3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4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4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成就情况......5
(三)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8
(四)结论性意见......10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11
(一)备查文件......11
(二)咨询方式......11
一、释义
1. 英诺激光、本公司、公司:指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本计划:指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指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
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4. 激励对象:指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子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
激励的其他人员,独立董事和监事除外。
5.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6. 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7. 有效期:指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8. 归属:指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
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9. 归属条件: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
满足的获益条件。
10. 归属日: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
必须为交易日。
11.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2.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3.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4. 《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15. 《公司章程》:指《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6.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18.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英诺激光提供,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英诺激光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英诺激光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1. 2023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 2023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 理 办 法 > 的 议 案 》《 关 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 2023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对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等内容进行调整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 2023 年 6 月 12 日至 2023 年 6 月 21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告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6 月 22 日,公司对《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进行披露。
5. 2023 年 6 月 28 日,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 2023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以 2023 年 6 月 28 日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以 12.38 元/股的价格向
符合条件的 89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7. 2024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以 2024 年 6 月 27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8 名激励对象授予
共计 60 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8. 2024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归属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9. 2025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归属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英诺激光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成就情况
1.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4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28 日、预留授予日为 2024 年 6 月
27 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归属期为 2025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6 年 12 月 25 日、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为 2025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6 年 12 月 25 日。
2. 董事会就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71.8009 万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 63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32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3. 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