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港股份: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12-23 19:00:00
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辽港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67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12 月 23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 1 号辽港集团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332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1,331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942,042,112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921,579,962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20,462,15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13.781538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13.482188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0.29935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国锋先生因工作原因线上出席本次会议,不便主持,根据《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刘彬先生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主席并主持现场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黄镇洲先生因公务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副总经理李水波、财务总监
唐明、董事会秘书王慧颖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实际控制人、间接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为进一步避免同业竞
争补充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906,308 98.3428 12,549,6 1.36174 2,722,3 0.29539
,047 55 02 9 13 6
H 股 19,535, 95.4716 926,600 4.52836 0 0.00000
550 39 1 0
普通股合 925,843 98.2804 13,476,2 1.43053 2,722,3 0.28898
计: ,597 89 02 1 13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实际控制 906,3 98.3428 12,54 1.36174 2,722 0.295396
人、间接控股股 08,04 55 9,602 9 ,313
东及控股股东 7
为进一步避免
同业竞争补充
承诺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仅审议一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投赞成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超过半数,该决议案获通过。
2.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辽宁港湾产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布罗德福国际有限公司和群力国际有限公司系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其
持有公司股份 16,736,230,050 股(包括 12,442,981,355 股 A 股及 4,293,248,695
股 H 股)不计入该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文梁娟、林佩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4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