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利特: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12-22 18:15:19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5-066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无特别决议事项。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周臻纶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9名,代表股份556,414,4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0221%。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股份490,994,2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1408%。
2、参加网络投票股东 共 307 名,代表股份65,420,2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8813%。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308名,代表股份109,427,2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8376%。
4、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56,206,9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7%;反对股数16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8%;弃权股数41,7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09,219,7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8104%;反对股数165,8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1515%;弃权股数41,7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381%。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郑江文律师、卓海萍律师现场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