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公用:H股公告-持续关连交易
公告时间:2025-12-22 15: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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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眾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Dazhong Public Utilities (Group) Co., Lt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635)
持續關連交易
訂立瓶裝液化石油氣統一配送及安全服務合同
及
訂立液化氣鋼瓶用戶委託配送服務合同
訂立瓶裝液化石油氣統一配送及安全服務合同
於2025年12月19日,上海燃氣崇明與大眾物流配送訂立瓶裝液化石油氣統一配送 及安全服務合同,據此,上海燃氣崇明將其所屬的中國上海市崇明區瓶裝液化石 油氣交給大眾物流配送承運,進行機動車統一配送、接裝及安全檢查,而上海燃 氣崇明向大眾物流配送支付有關服務費用。
訂立液化氣鋼瓶用戶委託配送服務合同
於2025年12月19日,上海東方能源與大眾物流配送訂立液化氣鋼瓶用戶委託配送 服務合同,據此,上海東方能源將其所屬的中國上海市區域液化氣鋼瓶用戶配送 服務交給大眾物流配送承運,進行機動車配送、接裝調試及安全檢查,而上海東 方能源向大眾物流配送支付有關服務費用。
上市規則的涵義
大眾物流配送為本公司的附屬公司。上海燃氣為本公司的附屬公司上海大眾燃氣 的主要股東,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07(1)條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上海燃氣 崇明及上海東方能源由上海燃氣全資擁有。故此,上海燃氣崇明及上海東方能源 為上海燃氣之聯繫人,因而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根據上市規則,瓶裝液化石油 氣統一配送及安全服務合同及液化氣鋼瓶用戶委託配送服務合同及其項下擬進行 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根據上市規則第14A.81條及第14A.82條,由於瓶裝液化石油氣統一配送及安全服 務合同及液化氣鋼瓶用戶委託配送服務合同及其項下擬進行的各項交易及過往交 易乃於12個月期間內與上海燃氣之聯繫人(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訂立或完成,因 此,於計算相關百分比率以釐定該等合同項下擬進行的交易的類別時,瓶裝液化 石油氣統一配送及安全服務合同及液化氣鋼瓶用戶委託配送服務合同項下擬進行 的交易須合併計算。
由於年度上限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超過0.1%但低於5%,故瓶裝液化石油氣統一 配送及安全服務合同及液化氣鋼瓶用戶委託配送服務合同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 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的申報、年度審閱及公告規定,惟獲豁免遵守通函 及獨立股東批准之規定。
緒言
於2025年12月19日,上海燃氣崇明與大眾物流配送訂立瓶裝液化石油氣統一配送及安全服務合同,據此,上海燃氣崇明將其所屬的中國上海市崇明區瓶裝液化石油氣交給大眾物流配送承運,進行機動車統一配送、接裝及安全檢查,而上海燃氣崇明向大眾物流配送支付有關服務費用。
於2025年12月19日,上海東方能源與大眾物流配送訂立液化氣鋼瓶用戶委託配送服務合同,據此,上海東方能源將其所屬的中國上海市市區域液化氣鋼瓶用戶配送服務交給大眾物流配送承運,進行機動車配送、接裝調試及安全檢查,而上海東方能源向大眾物流配送支付有關服務費用。
訂立瓶裝液化石油氣統一配送及安全服務合同
瓶裝液化石油氣統一配送及安全服務合同的主要條款概述如下:
日期 : 2025年12月19日
交易方 : 委託方:上海燃氣崇明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
: 承運方:大眾運行物流配送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的附屬公
司)
交易內容 : 上海燃氣崇明將其所屬的中國上海市崇明區瓶裝液化石
油氣交給大眾物流配送承運,進行機動車統一配送、接
裝及安全檢查,而上海燃氣崇明向大眾物流配送支付有
關服務費用。
代價及年度上限 : 代價乃根據大眾物流配送承運不同瓶裝液化石油氣種類
分別約定的每瓶運輸服務單價乘以承運的數量進行結
算。上海燃氣崇明及大眾物流配送就瓶裝液化石油氣統
一配送及安全服務合同下預計發生的年度交易總金額不
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
付款方式 : 配送服務費用按月按實際結算,上海燃氣崇明及大眾物
流配送應於每月結算週期後五(5)個工作日內對賬確認承
運量無誤。大眾物流配送後續開具發票,上海燃氣崇明
應於收到發票後十五(15)個工作日內支付配送服務費用
到大眾物流配送指定的銀行賬戶。
生效期 : 瓶裝液化石油氣統一配送及安全服務合同於簽立後生
效,合同有效期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止。
訂立液化氣鋼瓶用戶委託配送服務合同
液化氣鋼瓶用戶委託配送服務合同的主要條款概述如下:
日期 : 2025年12月19日
交易方 : 委託方:上海東方能源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
: 承運方:大眾運行物流配送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的附屬公
司)
交易內容 : 上海東方能源將其所屬中國上海市區域內液化氣鋼瓶用
戶配送服務交給大眾物流配送承運,進行機動車配送、
接裝調試及安全檢查,而上海東方能源向大眾物流配送
支付有關服務費用。
代價及年度上限 : 代價乃根據大眾物流配送承運不同液化氣鋼瓶種類分別
約定的每瓶運輸服務單價乘以承運的數量進行結算。上
海東方能源及大眾物流配送就液化氣鋼瓶用戶委託配送
服務合同項下自2025年12月2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
間、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自2027年1月1日至
2027年12月25日期間預計發生的年度交易總金額分別不
超過人民幣50萬元、人民幣4,000萬元及不超過人民幣
4,000萬元
付款方式 : 配送服務費用按月按實際結算,上海東方能源及大眾物
流配送應於每月結算週期後五(5)個工作日內對賬確認承
運量無誤。大眾物流配送後續開具發票,上海東方能源
應於收到發票後三十(30)日內支付配送服務費用到大眾
物流配送指定的銀行賬戶。
生效期 : 液化氣鋼瓶用戶委託配送服務合同於簽立後生效,合同
有效期自2025年12月26日起至2027年12月25日止。
定價政策
就瓶裝液化石油氣統一配送及安全服務合同,選擇瓶裝液化石油氣配送承運、接裝及安全檢查服務時,配送服務費將由雙方根據公平市價並參考(1)上海燃氣崇明將向大眾物流配送及至少兩名獨立第三方供應商索取報價及(2)大眾物流配送向獨立第三方客戶收取的配送服務費(經計算業務量)釐定。本集團將不時檢視配送服務的服務費,將其與獨立第三方客戶就類似性質及規模的服務收取的市場價格進行比較,並確保本集團將自上海燃氣崇明獲得的條款與獨立第三方服務客戶相比屬正常商業條款或更佳條款。
就液化氣鋼瓶用戶委託配送服務合同,選擇液化氣鋼瓶配送承運、接裝調試及安全檢查時,配送服務費將由雙方根據公平市價並參考(1)上海東方能源將向大眾物流配送及至少兩名獨立第三方供應商索取報價;及(2)大眾物流配送向獨立第三方客戶收取的配送服務費(經計算業務量)釐定。本集團將不時檢視配送服務的服務費,將其與獨立第三方客戶就類似性質及規模的服務收取的市場價格進行比較,並確保本集團將自上海東方能源獲得的條款與獨立第三方服務客戶相比屬正常商業條款或更佳條款。
就上述兩份合同的項下交易,本集團所提供的價格及條款將屬公平合理,按正常商業條款訂立,且不遜於獨立第三方供應商向上海燃氣崇明及上海東方能源所提供。年度上限及釐定基準
本公司估計,瓶裝液化石油氣統一配送及安全服務合同項下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交易總金額不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而液化氣鋼瓶用戶委託配送服務合同項下自2025年12月2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自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25日期間的年度交易總金額分別不超過人民幣50萬元、人民幣4,000萬元及不超過人民幣4,000萬元(「該等年度」)。
於釐定該等交易總金額年度上限時,董事已考慮以下因素:(1)本集團2026年度瓶裝液化石油氣的合理預計運輸量(經參考上年度的該產品運輸量);(2)本集團於該等年度液化氣鋼瓶的合理預計運輸量;及(3)上海燃氣崇明及上海東方能源各自對於有關服務的年度需求數量。
過往交易金額
在過往12個月期間,上海燃氣崇明將其所屬的中國上海市區域瓶裝液化石油氣交給本集團配送承運、完成配送、接裝及安全檢查等過往同类交易金額約為人民幣2,400萬元。
在過往12個月期間,上海東方能源將其所屬的中國上海市區域液化氣鋼瓶交給本集 團配送承運、接裝調試及安全檢查的過往交易金額約為人民幣1,250萬元(當中包括 自2025年12月1日起至本公告日期的過往交易金額約為人民幣220萬元)。
訂立瓶裝液化石油氣統一配送及安全服務合同及液化氣鋼瓶用戶委託配送 服務合同的理由
大眾物流配送對上海燃氣崇明及上海東方能源的業務與需求有充分的瞭解,並能以 有效的方式進行溝通。另外,大眾物流配送擁有豐富的運輸配送經驗及專業資質。 因此,董事會認為大眾物流配送能夠有效地向上海燃氣崇明及上海東方能源提供瓶 裝液化石油氣統一配送及安全服務,及有效地向上海東方能源提供氣鋼瓶用戶配送 服務。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非執行董事趙曄青先生除外)認為瓶裝液化石油氣統一 配送及安全服務合同及液化氣鋼瓶用戶委託配送服務合同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包括年度上限)乃由訂約各方經公平磋商後達致均由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