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光:关于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公告时间:2025-12-17 19:09:54
关于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出具的《关于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5〕151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要求,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凌云光”或“发行人”)已会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保荐人”)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或“ 申报会计师 ”)等中介机构,按照贵所的要求对审核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现逐条进行说明,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使用的简称与《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募集 说明书的修订 、补充,对审核问询函所 楷体( 加粗)
列问题的回复的修订
在本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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