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崧盛股份: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公告时间:2025-12-16 18:19:29

证券简称:崧盛股份 证券代码:301002
债券简称:崧盛转债 转债代码:123159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崧盛股份”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或“长江保荐”)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长江保荐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第一节 本次债券概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本次发行已经发行人 2021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行人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 年 4 月 20 日,经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发行人根据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发行规模及募集资金用途金额明细进行了部分调整。
2022 年 6 月 17 日,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获得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
2022 年 8 月 9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崧盛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48
号),批文签发日期为 2022 年 7 月 18 日,获准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9,435.00
万元的可转债。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2 年 9 月 27
日至 2028 年 9 月 26 日。
(二)面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
(三)债券利率
第一年 0.3%、第二年 0.5%、第三年 1.0%、第四年 1.5%、第五年 2.0%、第六
年 3.0%。
(四)转股期限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3 年 4 月 10 日至
2028 年 9 月 26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本次可转债转股股份仅来源于新增股份。

第二节 重大事项基本情况
一、重大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职工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职工代表董事。2025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同时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王宗友先生(董事长)、田年斌先生、邹超洋先生
独立董事:周立辉先生、李志君先生、代新社先生
职工代表董事:汤波兵先生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上述 7 人组成,任期自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三年。上述人员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设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王宗友先生(召集人)、田年斌先生、邹超洋先生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周立辉先生(召集人)、田年斌先生、代新社先生
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李志君先生(召集人)、王宗友先生、代新社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代新社先生(召集人)、王宗友先生、李志君先生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总经理:王宗友先生
副总经理:邹超洋先生
副总经理:汤波兵先生
副总经理:丁伟先生
副总经理:宋之坤先生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谭周旦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刘佳佳女士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谭周旦先生、刘佳佳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
(四)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卜功桃先生、王建优先生、温其东先生已连续任职六年,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罗根水先生、监事江伟先生和职工代表监事凌彩萌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二、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影响的分析
发行人上述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长江保荐作为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长江保荐将持续关注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及时披露相关事项。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公章)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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