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化学: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12-16 15:38:55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22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会议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在现场召开的同时,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子敬先生
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签名、股东进行登记;
(二)会议主持人介绍股东到会情况,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三)参加现场会议须知及介绍现场会议出席、列席情况;
(四)推选监票人;
(五)宣读、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
(六)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集中回答股东提问;
(七)股东和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表决;
(八)暂时休会,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等待网络投票结果,合并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结果;
(九)复会,监票小组宣读现场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会议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二)与会董事签署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三)会议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结束。
参 加 现 场 会 议 须 知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股东大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
二、参加大会的股东请按规定出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经验证后领取股东大会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三、股东请按时进入会场,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入座。
四、与会者要保持会场正常秩序,会议中要关闭手机,不要大声喧哗。
五、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六、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在主持人许可后进行。主持人可以 要求发言股东履行登记手续后按先后顺序发言。
七、每一股东发言原则上不得超过三次,每次发言不能超过 5 分钟。
八、公司董事会成员和高管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全部回答问题的时间控制在 30 分钟。
九、现场股东大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的 “同意”“反对”“弃权”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做弃权处理。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22 日
议案一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拟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股东大会” 统一修订为“股东会”
“监事” 统一删除
“监事会” 统一修订为“审计委员会”
原附件 3 《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
《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
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已按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照有关规定,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公司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政函(1993)62 号文件
公司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政函(1993) 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62 号文件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天 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 信用代码:911200001030663879。
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911200001030663879。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
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
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组织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 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组织工作机构,配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 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机构和编制,并确保公司党组织正常开 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展工作所需经费。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 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公司章程起诉公司;股东可以依据公司 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 以起诉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以积极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以积极进取的姿
进取的姿态,把公司建成以高科技为先 态,把公司建成以高科技为先导、多功能的综合导、多功能的综合性企业集团,为社会 性企业集团,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服务,并在法律提供优质的服务,为全体股东谋取最大 法规许可范围内确保全体股东获得最大的投资收
利益。 益。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利。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
标明面值。 值。
第十八条 公司的内资股,在中国证券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1,110,045,216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1,110,045,216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普通股 1,110,045,216 股。 1,110,045,216 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 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
修订前 修订后
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
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
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