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天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申报稿)(天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2025-12-11 18:12:25
1 公司基本情况
1.1 公司概况
天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成立于 2000 年 6 月 21 日,于 2013
年 11 月 30 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改制成为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 3 月,本公司在中国境内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并于 2017 年 3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603717.SH)。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450401338Q
法定代表人:史东伟
注册资本:29,014.624 万元人民币
登记机关: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街 25 号 3 幢 1206。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 1688 弄湾谷科技园 C4 幢二层。
实际从事的主要经营活动:公司主营业务集中在三大业务板块,生态农牧食品业务(生猪养殖、
农副产品销售等),生态环境业务(园林生态工程、田园综合体苗木种植等)和生态能源业务(分
布式光伏电站等)。
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2025 年 4 月 15 日
2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2.1 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
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2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续)
2.2 持续经营
本公司自 2020 年以来连续亏损, 2024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735.78 万元,期末未
分配利润-72,879.66 万元,资产负债率 77.96%。本公司管理层于编制本年度财务报表时,结合公
司经营形势及财务状况,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并拟定了应对上述可能对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产生疑虑的事项或情况的未来应对计划:
1、稳健发展生态农牧食品业务,立足区域资源优势,高质量发展生猪养殖业务和保健食品。生猪
养殖业务重点做好育种研发、降本增效和管理升级,提升养殖生产成绩水平和管理效率,提升盈
利能力。
2、重点推进生态环境业务应收账款清欠工作,加快收尾项目的结算,加快资金回笼。公司组织内
部清欠小组定期汇总工程项目清欠进展,将应收账款催收责任落实到人且建立奖惩机制。同时,
根据 2025 年 2 月 17 日国家领导人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中提出“要着力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在会上联合发声,宣布将“重拳整治拖欠民企账款”,公司将紧抓政策机遇,
持续关注当地清欠政策动向,全力与地方政府磋商,争取最大力度解决应收账款拖欠问题;对部
分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公司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工信部清欠平台以及法律诉讼的方式催讨欠款。
3、生态能源业务的分布式光伏电站资产将以持有转换为交易型策略,形成分布式光伏电站资产从
开发到出售的健康周转,并引入地方国企或战略客户,实现资产出售闭环,补充现金流。
4、拓展融资渠道。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必要时可以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缓解资金压
力。同时,公司拟在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中提请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必要时将视公司经营状况和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开展。
5、获得控股股东资金支持。若上市公司发生流动资金危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将以自有或
自筹资金出借给上市公司,以确保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通过推进上述各项措施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及减轻流动资金压力,管理层认为公司自报告期末起至
少 12 个月以内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
3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公司业务分为三大业务板块:生态农牧食品业务板块、生态环境业务板块和生态能源业务板块。公
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详见 3.16“存货”、3.24“生物资产”和 3.32“收入确认”等的各项描述。
3.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所有者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3.2 会计期间
会计期间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3 营业周期
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3.4 记账本位币
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3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3.5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目 重要性标准
账龄超过 1 年或逾期的重要应付账款 单项金额超过集团资产总额 0.5%的应付账款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合同负债 单项金额超过集团资产总额 0.5%的合同负债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收入金额超过集团收入总额的 5%的非全资子公司
3.6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3.6.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认定为同
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
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
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
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
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
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
时计入当期损益。
3.6.2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认定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
并。
购买方通过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
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
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
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
始确认金额。
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和购买方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
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
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3.6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续)
3.6.3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
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
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
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购买日
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
处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
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
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
收益。
3.7 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3.7.1 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3.7.2 控制的依据
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
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视为投资方控制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系为对被投资方的回
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
3.7.3 决策者和代理人
代理人仅代表主要责任人行使决策权,不控制被投资方。投资方将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决策权委
托给代理人的,将该决策权视为自身直接持有。
在确定决策者是否为代理人时,公司综合考虑该决策者与被投资方以及其他投资方之间的关系。
1)存在单独一方拥有实质性权利可以无条件罢免决策者的,该决策者为代理人。
2)除 1)以外的情况下,综合考虑决策者对被投资方的决策权范围、其他方享有的实质性权利、
决策者的薪酬水平、决策者因持有被投资方中的其他权益所承担可变回报的风险等相关因素进行
判断。
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3.7 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续)
3.7.4 投资性主体
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视为投资性主体:
1)该公司是以向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服务为目的,从一个或多个投资者处获取资金;
2)该公司的唯一经营目的,是通过资本增值、投资收益或两者兼有而让投资者获得回报;
3)该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几乎所有投资的业绩进行考量和评价。
属于投资性主体的,通常情况下符合下列所有特征:
1)拥有一个以上投资;
2)拥有一个以上投资者;
3)投资者不是该主体的关联方;
4)其所有者权益以股权或类似权益方式存在。
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则母公司仅将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如有)纳入合并范围
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他子公司不予以合并,母公司对其他子公司的投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投资性主体的母公司本身不是投资性主体,则将其控制的全部主体,包括那些通过投资性主体所间
接控制的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3.7.5 合并程序
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