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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银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2-08 18:13:53

证券简称: 南京银行 证券代码: 601009 编号:2025-089
优先股简称:南银优 1 优先股代码:360019
南银优 2 360024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异议情况:在执行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5 年度审计工作后,安永华明已连续 8 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财政部规定最长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年限。2026 年度,本公司须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相关事项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东 2 座办公楼 8 层。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
计师资格。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241 人,注册会计师
1,30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300 人。
毕马威华振 2024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41 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 10 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9亿元)。
毕马威华振 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127 家,上市公司财务报
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 6.82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毕马威华振 2024年金融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 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 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 270 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毕马威华振和四名从业人员曾受到地方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次;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本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薛晨俊,2009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
师资格。薛晨俊 2006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将从 2026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薛晨俊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1 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石海云,2001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石海云 1999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将从 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石海云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2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吴源泉,2018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吴源泉 2004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将从 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吴源泉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6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320 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 55 万元),较上一年同口径本公司审计服务费用无重大变化。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本公司自 2018 年起聘请安永华明对本公司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提供审计服务。在执行完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后,安永华明为本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满 8 年。安永华明对本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安永华明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在执行完本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后,安永华明已连续 8 年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达到财政部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年限。2026 年度,本公司须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与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的基本情况、执业资格、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请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为本公司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本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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