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2-05 17:50:42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25-089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同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和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前,监事会及监事仍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同时基于上述情况,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原条款 《公司章程》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第一条 为维护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 规则》、《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 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 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和其
制订本章程。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 2003 年 6 月 18 日经中国证券监 第三条 公司于 2003 年 6 月 18 日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3]55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 发行字[2003]55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行人民币普通股 6,000 万股(以下简称“A 股”), 人民币普通股 6,000 万股(以下简称“A 股”),
并于 2003 年 7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并于 2003 年 7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在香港首次公开发行【】股境外上市股份(以下 在香港首次公开发行 720,614,400 股(含行使超
简称“H 股”)。 额配股权发行的 89,015,600 股 H 股)(以下简
称“H 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474,390,037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195,004,437
元。 元。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 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七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 第十七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 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
利。 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 应当相同,认购人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
额。 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
值。
《公司章程》原条款 《公司章程》修订后条款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普通股【】 9,195,004,437 股,其中 A 股普通股
万股,其中 A 股普通股【】万股;H 股普通股【】 8,474,390,037 股;H 股普通股 720,614,400 股
万股。 (含行使超额配售权发行的 89,015,600 股 H
股)。
第三十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 第三十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不得转让。
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 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 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
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股份…… 份……
第三十一条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 第三十一条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 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认可结算所及其代 以上股份的,认可结算所及其代理人(包括香港理人(包括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 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 限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法 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另 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定。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 前款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 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 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
形式的利益分配; 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 (二)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 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
权; 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
《公司章程》原条款 《公司章程》修订后条款
询; 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 券监管规则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
所持有的股份; 所持有的股份;
(五)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 (五)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 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符合务会计报告,符合规定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 规定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
计账簿、会计凭证; 证;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
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 (七)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