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中华A: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2-03 18:03:38
证券代码:000017、200017 证券简称:深中华 A、深中华 B 公告编号:2025-026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 公司 及董 事会 全体 成员 保证 公告 内容 真实 、准 确、完 整,没 有虚 假记
载 、误 导性 陈述 或者 重大 遗漏 。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组织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
现将具体内容详细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决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对组织
架构进行调整。同时,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公
司章程》修订内容对照详见下表(加粗部分为新增或新修部分):
修订前的公司章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章程。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 深圳市人 民政府 “深府办 复 公 司 经 深 圳 市 人 民 政 府 深 府 办 复
〖1991〗888 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 [1991]888 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立;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取得营业执照。 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对照《公司法》进 914403006188304524。
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对照《公司法》
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
续。
第三条 公司全部实收资本由原“深圳中 第三条 公司于 1991 年 12 月 28 日经中
华自行车(集团)有限公司”的净资产折 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批准,首
股和向社会公众募集新股构成。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280
公司发起人为: 万股,于 1992 年 3 月 31 日在深圳证券
(1) 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所上市;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发行的
法定代表人:王建宇 职务:董事长 以外币认购并且在境内上市的境内上市
法定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工业 外资股为 2900 万股,于 1992 年 3 月 31
区 203 栋 4 楼东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邮政编码:518040
(2) 香港大环自行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施展熊 职务:董事局主席
法定地址:香港新界葵涌葵喜街二十八号
金发工业大厦
公司于 1991 年 12 月 28 日经中国人民银
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批准,首次向社会公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180 万股。其中,
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
的内资股为 2750 万股(不包括内部职工
股 530 万股),和向境外投资人发行的以
外币认购并且在境内上市的境内上市外
资股 2900 万股,均于 1992 年 3 月 31 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续存。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
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为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成为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 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 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
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责人。 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 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
当具有同等权利。 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 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
明面值。 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内资股,在中国证 第十九条 本公司的内资股及境内上市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外资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记存管部集中存管;公司的境内上市外资 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国际业务部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1992年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为深圳市莱英达股总数为 204,885,900 股,成立时向发起 集团公司、香港大环自行车有限公司、人深圳市莱英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香港 美国世稳自行车(香港)有限公司,认
大环自行车集团有限公司及美国世稳自 购的 股份 数分 别 为 4769.53 万股 、
行车有限公司发行 143,085,900 股,占公 4769.53 万股、4769.53 万股,出资方式
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69.84%。 为净资产折股,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
总数为 20,488.59 万股、面额股的每股
金额为 1 元。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689,184,933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 689,184,933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通股 689,184,933 股,其中内资股股东持 普通股 689,184,933 股,其中人民币普
有 440,821,951 股,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 通股 440,821,951 股,境内上市外资股
持有 248,362,982 股。 248,362,982 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 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
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
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
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
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
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
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