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龙股份:浙江力驰雷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因经营决策需要拟了解公司净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公告时间:2025-12-03 17:42:17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浙江力驰雷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东
因经营决策需要拟了解公司净资产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联合中和评报字(2025)第6306号
(共一册,第一册)
联合中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一日
目 录
声 明......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3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6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6
二、评估目的...... 29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29
四、价值类型...... 30
五、评估基准日...... 30
六、评估依据...... 31
七、评估方法...... 34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41
九、评估假设...... 43
十、评估结论...... 45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47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48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49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51
联合中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的。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依法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本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本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假设、限制条件等方面的限制和特别事项等方面的影响,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关注本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和使用限制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根据评估基准日后的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在本评估报告的有效使用期内依法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及其评估结论。
六、本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在执行本评估业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恪守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本评估机构对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七、本次评估的评估对象所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字、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因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提供虚假或不实的法律权属资料、财务会计信息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履行正常核查程序未能发现而导致的法律后果应由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依法承担责任。
八、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联合中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1 页 共 51 页
九、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涉及产权持有人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包含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现场调查;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和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发现的产权资料瑕疵等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但并非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特提请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手续以满足本资产评估报告经济行为的要求。
十、本资产评估报告中如有万元汇总数与明细数据的合计数存在的尾数差异,系因电脑对各明细数据进行万元取整时遵循四舍五入规则处理所致,应以汇总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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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力驰雷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东
因经营决策需要拟了解公司净资产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联合中和评报字(2025)第6306号
联合中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浙江力驰雷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因经营决策需要拟了解公司净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25年10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摘要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
浙江力驰雷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因经营决策需要拟了解公司净资产价值,需要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浙江力驰雷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净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25年10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二、评估对象和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浙江力驰雷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净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评估范围为浙江力驰雷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具体以企业提供的资产申报明细为准)。
本次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一致。
三、价值类型
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四、评估基准日
本次评估的基准日为2025年10月31日。
五、评估方法
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六、评估结论及其有效使用期
浙江力驰雷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场所租赁情况如下:
年租金(含
出租人 承租人 租赁地址 租赁面积(㎡) 租赁期间 备注
税)(元)
温岭市大山 浙江力驰雷奥 温岭市工业城
机械有限公 环保科技有限 下岙村的厂房 10,000.00(以 2023/10/1-20 2,560,000.00
现状为准) 26/12/31
司 公司 及厂内场地
本次在资产基础法评估时,未考虑上述租赁事项可能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九)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本次申报评估的宜宾天瑞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车间二,二层钢混结构,其中一层建筑面积1,732.48平方米已取得川(2019)宜宾市不动产权第4009961号《不动产权证书》,二层建筑面积1,732.48平方米为后期搭建,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宜宾天瑞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已提供情况说明,承诺上述未办证房屋建筑物属其所有,无权属纠纷。本次评估以宜宾天瑞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申报且经评估人员核实后的建筑面积为测算依据,如期后办理权证面积与本次申报评估面积有差异,应调整评估结论,也未考虑如期后办证需缴纳的规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1.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评估过程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主要依赖于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外观观察和产权持有人提供的近期检测资料及向有关操作使用人员的询问情况等判断设备状况。
2.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未对各种建、构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内部结构(非肉眼所能观察的部分)做技术检测,评估人员在假定产权持有人提供的有关工程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作出的判断。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并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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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力驰雷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东
因经营决策需要拟了解公司净资产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联合中和评报字(2025)第6306号
浙江力驰雷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合中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股东因经营决策需要拟了解浙江力驰雷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净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25年10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暨产权持有人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委托人暨产权持有人概况
1.工商登记主要信息
委托人暨产权持有人于评估基准日的《营业执照(副本)》载明的主要内容如下:
名称:浙江力驰雷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委托人”、“力驰雷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06970219867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蒋学真
注册资本:壹仟捌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9年11月11日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西街道下岙村(温岭市大山机械有限公司内)
经营范围: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研发,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配件、机械配件、电子元件、电子器件、金属制品的研发、制造、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股东及持股比例
(1)公司设立
力驰雷奥于2009年11月11日经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登记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股东林雪平出资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钟亚锋出资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洪子林出资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公司设立时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1 林雪平 400.00 40.00%
2 钟亚锋 400.00 40.00%
3 洪子林 200.00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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