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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赛科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时间:2025-12-02 20:30:23

证券代码:301529 证券简称:福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3
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副总经理金乐海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2,52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9704%,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 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3.0012%)的高级管理人员金乐海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3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 0.7426%,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0.7503%。
公司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金乐海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金乐海 2,520,000 2.9704
注:1.表格中占比数据按照公司总股本(即 84,837,210 股)计算。
2.金乐海当前持有股数 2,520,000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总
股本的比例为 3.001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拟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拟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4)拟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5)拟减持数量及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金乐海先生拟减持不超过63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7426%,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0.7503%)。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7)若在减持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本次计划减持股份的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一)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本人另有其他更长期限股份锁定承诺的,则锁定期适用该等更长期限。
2、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承诺的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发
行人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4、发行人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5、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股份期间持续有效。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诺:
“一、如果本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同意采取该等承诺中已经明确的约束措施,并将采取如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监管机关要求纠正的,在有关监督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本人将向投资者提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4、本人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5、本人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给公司或者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6、如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立即停发本人应在公司领取的薪酬、津贴,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有权扣减本人从公司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如当年度现金分配已经完成,则从下一年度应向本人分配的现金分红中扣减;
7、本人离职或职务发生变动的,仍受以上条款的约束。
二、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如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乐海先生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与拟减持股份相关的仍在履行中的承诺和保证,减持前述股份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拟减持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并督促上述减持股东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金乐海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金乐海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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