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水利: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书面审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12-02 16:54:17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书面审查意见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相关股东提名的公司第十一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林峰、江建峰、周维伟、熊浩、连泽俭、董显、沈希、赵一桦以及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本哲、赵风云、何永红、王一平、曾志远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意见
经审阅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意见
经审阅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其中,王本哲为会计领域专业人士,具备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任职资格、学历背景、从业经验等。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签字:何永红、谢俊、袁渊
2025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