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申报稿)(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2025-11-27 20:08:37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 计 报 告
众环审字(2025)02017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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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 1-5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1
合并利润表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4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5
资产负债表 7
利润表 9
现金流量表 10
股东权益变动表 11
财务报表附注 13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包含子公司时统称本集团)系于2001年11月29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以国经贸企改(2001)1217号文批准,由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建设总公司(后更名为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彤天科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南京彤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明电光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中节能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北京华恒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 11,210万股,其中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7,150.68 万 股,占总股本的63.79%;南京彤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2,659.56万股,占总股本的23.73%;中节能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699.88万股,占总股本的6.24%;北京华恒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349.94万股,占总股本的3.12%;深圳市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349.94万股,占总股本的3.12%。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99号文核准,本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790万股,股票面值人民币1元,于2006年11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发行新股后本公司股本总额为15,000万股,其中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150.68万股,占总股本的47.67%;南京彤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659.56万股,占总股本的17.73%;中节能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699.88万股,占总股本的4.67%;北京华恒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49.94万股,占总股本的2.33%;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49.94万股,占总股本的2.33%;社会公众股3,790.00万股,占总股本的25.27%。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02号《关于核准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向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原名为中国水利投资集团公司)、中节能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于2010年12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本公司股本总额为20,000万股。
根据本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按每10股转增10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2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于2011年5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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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交易。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本公司股本总额为40,000万股,其中中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1,729.83万股,占总股本的54.32%。
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国资产权[2015]1208号《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暨配套融资有关问题的批复》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证监许可[2016]437号《关于核准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文件批准,本公司向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8,699,12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于2016年4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同时,核准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西藏宝瑞投资有限公司等7家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8,091,06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并于2016年5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后,本公司的股本总额为806,790,185股,其中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85,997,406股,占总股本的60.24%。
根据本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按每10股转增6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484,074,111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于2018年5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本公司股本总额为1,290,864,296股,其中中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77,595,850股,占总股本的60.24%。
根据本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按每10股转增3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387,259,28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于2019年5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本公司股本总额为1,678,123,584股,其中中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10,874,604股,占总股本的60.24%。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股本总额为1,678,123,584股,无限售条件股份为1,678,123,584股。
本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取得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000710929279P。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黄再满,注册地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科学园彤天路99号。
本公司属特种纤维复合材料行业,经营范围主要为: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新材料技术研发,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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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对外承包工程;特种设备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自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18年5月2日,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换股吸收合并。合并后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存续,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相应办理退市及注销登记。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最终控制人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54户,详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年合并范围变动情况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决议批准报出。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0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 持续经营
公司管理层经评价认为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起12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集团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司及本集团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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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集团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新金融工具准则、新租赁准则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四、30“收入”、附注四、10“金融工具”、附注四、11“金融资产减值”及附注四、33“租赁”各项描述。关于管理层所作出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的说明,请参阅附注四、35“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1、 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集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集团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集团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3、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之下属公司中材膜材料越南有限公司以越南盾为记账本位币;CTG International(North America)Inc.以美元为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