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湖科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11-27 18:01:06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025 年 12 月 5 日
目 录
会议须知...... 1
会议议程...... 3
议案一: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 5
会议须知
为确保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请遵守以下会议须知:
一、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本次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应遵守本次会议议事规则,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
二、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请提前准备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特别提示:因股东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公司按登记情况统筹安排,公司不能保证所有填写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
三、股东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会表决事项有关,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四、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股东和股东代表在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有一票表决权。
五、请股东和股东代表对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予以逐项表决,现场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在表决票中非累积投票议案所对应的“同意”、“反对”和“弃权”中选一项,选择方式应以在所选项对应的空格中打“√”为准。表决票上务必签署股东姓名、股东代码、代表股数(如有委托的,须写明委托股数)。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将视为弃权。
六、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听从会议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5 日 10:30
(二)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开泰大道 30 号 T8 栋会议
室
(三)网络投票系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
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四)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立斌先生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会议报告现场出席情况
三、宣读本次股东会参会须知,并推举计票、监票人员
四、审议议案
是否为特别
序号 议案名称
决议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否
五、股东提问与发言
六、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表决
七、计票人、监票人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八、会场休息(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九、宣读表决结果
十、宣读股东会决议
十一、律师发表法律意见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原董事应军同志因工作调整,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与 ESG 委员会委员和公司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推荐,提名袁静同志(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补选其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发展与 ESG委员会委员。
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5 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袁静,女,1980 年 1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
师、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广东省粤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新香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广东财经大学校外实践导师。历任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资金结算中心主任助理、副主任,财务资金部总监、副总经理,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专家、副总经理;曾兼任广东广青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省广青压延有限公司董事,金沃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首席风控官、党支部委员,广新财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粤海置地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粤海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负责日常工作)。
袁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36 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