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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磁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11-21 19:10:43

证券代码:300835 证券简称:龙磁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5
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21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2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南二环路 3818 号天鹅湖万达广场 1 号楼 23 层会议室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5 人,代表股份 47,884,97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1.3662%。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88 人,代表股份 226,5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7%。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9 人,代表股份 47,687,380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195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6 人,代表股份 197,5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707%。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许航律师、董坤明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47,862,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1%;反对 15,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7%;弃权 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04,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896%;反对 15,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9086%;弃权 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18%。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1)提案 2.01 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结果:同意 47,861,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03,2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144%;反对 1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2838%;弃权 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18%。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提案 2.02 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结果:同意 47,860,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0%;反对 1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8%;弃权 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02,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288%;反对 1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7694%;弃权 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18%。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提案 2.03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结果:同意 47,860,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8%;反对 1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0%;弃权 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02,0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847%;反对 1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8135%;弃权 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18%。

总表决结果:同意 47,858,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7%;反对 1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1%;弃权 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2%。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0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018%;反对 1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6964%;弃权 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18%。
(5)提案 2.05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结果:同意 47,858,0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8%;反对 2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0%;弃权 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99,6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252%;反对 2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8730%;弃权 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18%。
(6)提案 2.06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结果:同意 47,857,2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2%;反对 2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0%;弃权 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8,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720%;反对 2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8730%;弃权 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50%。
(7)提案 2.07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结果:同意 47,858,0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8%;反对 2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0%;弃权 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99,6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252%;反对 2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8730%;弃权 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18%。
(8)提案 2.08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考核办法
总表决情况:同意 47,855,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8%;反对 2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2%;弃权 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7,2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657%;反对 2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559%;弃权 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84%。
3、审议通过《关于增加董事会席位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47,858,0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8%;反对 1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1%;弃权 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99,6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252%;反对 1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6964%;弃权 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8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许航律师、董坤明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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