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誉衡药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1-19 17:49:15

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25-078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 4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共计 13,761,600 股,占回购注
销前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的 0.61%。
2、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25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628,309.03 元。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鉴于公司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 4
人的劳动关系已终止,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经公司 2025 年 8月 2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2025
年 9 月 11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
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3,761,600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6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 年 1 月 1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4 年 1 月 16 日至 2024 年 1 月 25 日,公司在公司官方网站公示了拟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2024 年 1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
全部事宜。2024 年 2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 年 2 月 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5、2024 年 3 月 12 日,公司完成了向 105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7,239.10 万
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6、2024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4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94.40 万股限制性股票。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7、2024 年 9 月 9 日,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此外,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就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
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9 月 10 号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申报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0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4 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债权人申报债权要
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要求。

8、2024 年 9 月 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
以 2024 年 9 月 3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5 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
1,14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25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9、202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完成了向 43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1,018.00 万
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10、2024 年 11 月 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成了 4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94.4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11、2025 年 1 月 2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8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165.30 万股限制性股票。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12、2025 年 2 月 6 日,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此外,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就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
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2 月 7 号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申报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7 日
至 2025 年 3 月 23 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债权人申报债权要求清偿债务
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要求。
13、2025 年 4 月 11 日,公司在结算公司办理完成了 8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1,653,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4、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95 人,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 27,997,600 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上述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5 月 9 日。
15、2025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4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13,761,600 股限制性股票。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16、2025 年 9 月 11 日,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此外,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就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
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9 月 12 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申报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2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6 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债权人申报债权要求清偿
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要求。
17、202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40 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为前述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上述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
通日为 2025 年 10 月 22 日。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变化的处理”第二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二)解雇或辞职”的规定:“激励对象因为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被公司解雇,或主动提出辞职,或公司和员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或因劳动合同到期,双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等离职的情况,
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也不再享受离职日以后的股权激励。”
鉴于公司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 4
人的劳动关系已终止,因此,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761,600 股限制性股票,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61%。
㈡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授予价格 1.25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㈢ 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 17,628,309.03 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验资及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公司已支付限制性股票回购款合计 17,628,309.03 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5〕第 16515 号)。
经中登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宜已完成。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
限售条件流通股 146,313,926 6.52% -1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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