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辉能源: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11-17 20:34:28
证券代码:300438 证券简称:鹏辉能源 公告编号:2025-052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7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7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市良路 912 号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副董事长鲁宏力先生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48 人,代表股份 135,215,5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6.9925% 。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32,175,9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6.38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43 人,代表股份 3,039,6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6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46 人,代表股份 3,043,8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0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1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43 人,代表股份 3,039,6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6068%。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503,343,360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数量为 2,406,700 股,该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 500,936,660 股。)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340,5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133%;反对
1,839,5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05%;弃权 3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8,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985%;
反对 1,839,5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352%;弃权 3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63%。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并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368,0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36%;反对
1,818,3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48%;弃权 2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6,2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3020%;
反对 1,818,3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7387%;弃权 2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93%。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365,7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19%;反对
1,819,6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57%;弃权 3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3,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2264%;
反对 1,819,6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7814%;弃权 3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22%。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366,7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27%;反对
1,819,6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57%;弃权 2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4,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2593%;
反对 1,819,6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7814%;弃权 2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93%。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126,0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8%;反对
3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8%;弃权 5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54,3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596%;
反对 3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39%;弃权5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65%。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宋昆律师、石力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