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中华A: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11-04 19:19:43
证券代码:000017、200017 证券简称:深中华 A、深中华 B 公告编号:2025-020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本 公司 及董 事会 全体 成员 保证 公告 内容 真实 、准 确 、完 整,没 有虚 假记 载、
误 导性 陈述 或者 重大 遗漏 。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37,836,986 股,占公司总股本 20.00%,解除
限售股东共计 1 名。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11 月 7 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52 号)的核准,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万胜实业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胜实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7,836,986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新
增股份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限售期为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 36 个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51,347,947股增加至689,184,933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况,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万胜实业及实际控制人王胜洪先生作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 承诺期 履行情
时间 限 况
正 常 履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万胜实业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股票发行 2022 2022 年 行 中 ,
股份限售承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 年 11 11 月 07 将 于
诺 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月 07 日-2025 2025 年
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满 日 年 11 月 11 月 6
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06 日 日 履 行
完毕
业绩补偿承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且万胜实业完成对深中华董事会、监 2022 2023 年 2023 年
诺 事会调整之次年起未来三年内,上市公司实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年 11 1 月 1 日 度 、
人民币 3,000 万元、3,500 万元及 4,000 万元,即累积净利润规 月 07 -2025年 2024 年
模为人民币 10,500 万元。 日 12 月 31 度 业 绩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内截至任一年度的累计实际净利润 日 补 偿 承
数达不到承诺累计净利润数,则万胜实业应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当 诺 已 完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出具后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上市 成 ,
公司进行补偿。 2025 年
当年应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度 正 常
当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 履行中
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累积已补偿金额(如有)
1、万胜实业\本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在中国境内、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
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相同、相似或相近的、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
在任何方面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及活动;
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竞争的企业、机构或其
他经济组织提供任何资金、业务和管理等方面的帮助或提供任何
技术信息、业务运营、销售渠道等商业秘密;
关于避免同 2、万胜实业\本人不新设或收购从事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相同、 2022
业竞争的承 相似或相近的经营主体,或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 年 11 长 期 有 正 常 履
诺 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 月 07 效 行中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万胜实业\本人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 日
任何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之现有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
争的,万胜实业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将该等商业机会让
与上市公司;
4、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本承诺函在万胜实业\本人作为
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的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5、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
的,万胜实业\本人将赔偿上市公司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万胜实业/本人及万胜实业/本人控制
的其他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或依照法律法规应
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万胜实业/本人及万胜实业/本人控制的其
他公司将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要求尽可能避
免、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
发生的关联交易,万胜实业/本人及万胜实业/本人控制的其他公 2022
关于规范关 司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协 年 11 长 期 有 正 常 履
联交易的承 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上 月 07 效 行中
诺 市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履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 日
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交易条件公平,保证
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亦不利用该等
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3、本承诺在万胜实业/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直接/间接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万胜实业/本人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
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万胜实业/本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在万胜实业\本人可以行使的股东权利
范围内,将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
面的独立性,具体如下:
一、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专职工作,不在万胜实业\本人控 2022
关于保持上 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万胜 年 11 长 期 有 正 常 履
市公司独立 实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 月 07 效 行中
性的承诺 2、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万胜实业\本人控制的其 日
他企业中兼职或领取报酬。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
该等体系和万胜实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二、资产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上市公司的资产全部处
于上市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保证万
胜实业\本人\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
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2、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万胜实业\本人\本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三、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
财务管理制度。
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万胜实业\本人及本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万胜实业\本人及本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
使用、调度。
5、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四、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
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尽量减少万胜实业\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
司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五、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
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