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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股份: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1-04 19:17:43

证券代码:300741 证券简称:华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的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步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及监事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权,确保公司正常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亦根据最新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作出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全文统一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条款中仅做此调整的,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2、全文统一删除“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条款中仅删除“监事会”和“监事”的,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3、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章节标题变化、条款编号变化及援引条款序号的相应调整、标点符号及格式的调整等,因不涉及具体权利义务变动,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4、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余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关规定由华宝香精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 有关规定由华宝香精有限公司整体变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西藏自治区 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拉萨经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07355000X。 为 91310000607355000X。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
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
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
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修订前 修订后
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 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务总监。 财务总监。
新增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
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
条件。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
值。 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系由原华宝香精有限公 第二十条 公司系由原华宝香精有限公
司以截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的全部经 司以截至2016年4月30日的全部经审
审计母公司净资产 1,569,725,203 元人 计母公司净资产 1,569,725,203 元人民
民币,按 1:0.3185 的比例折股整体变更 币,按 1:0.3185 的比例折股整体变更为
为股份有限公司。折合后公司股本为 50, 股份有限公司。折合后公司股本为 50,
000 万元,等分成 50,000 万股,由两位 000 万元,等分成 50,000 万股,面额股

修订前 修订后
发起人按其在华宝香精有限公司所占股 的每股金额为 1 元,由两位发起人按其权比例分别持有,净资产其余的 1,069,7 在华宝香精有限公司所占股权比例分25,203 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该次整体 别持有,净资产其余的 1,069,725,203变更时,发起人的持股数额及比例如下: 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该次整体变更
股东名称 持 股 数 量 持 股 时,发起人的持股数额及比例如下:
(股) 比例 折
华烽国际投资控 持 出 股
股(中国)有限公 499,500,00 9 9 . 9 持 股 数 股 资
0 0% 股东名称 量(股) 比 方 基
司 准
上海香悦科技发 0 . 1 例 式 日
展有限公司 500,000 0%
华烽国际 净 201
投资控股 499,500, 99.9 资 6. 0
(中国) 000 0% 产 4. 3
有限公司 折 0

净 201
上海香悦 0 . 1 资 6. 0
科技发展 500,000 0% 产 4. 3
有限公司 折 0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61,588 万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61,588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
通股 61,588 万股, 其他类别股 0 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 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
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
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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