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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目星: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告时间:2025-10-31 19:39:49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或“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或“本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拟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及持有人情况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任职,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为了更好地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经董事会认同的在公司任职的以下人员:
1、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符合条件的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持股计划。
本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的参与对象总人数不超过 62 人,约占公司员工总人
数 5,850 人(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 1.06%,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根据公
司遴选分配及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以上参加对象包括部分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员工计划的原因在于,公司集聚了来自海内外人员组成的年轻、团结、协作的人才队伍,一部分外籍员工作为公司的核心骨干,对于公司海外业务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将外籍员工纳入公司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持股计划以及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份额进行调整。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将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与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兜底、补贴等安排的情形。
本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约为 7,355.0161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 7,355.0161 万份。除特殊情况外,
单个员工起始认购份数为 1 份(即认购金额为 1.00 元),单个员工必须认购 1 元
的整数倍份额。参与员工应缴纳的资金总额为员工认购的股数上限为 335.6922万股,按照本持股计划确定的每股受让价格 21.91 元计算得出。
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加对象申报认购,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本持股计划的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签署《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协议书》和最终缴款情况确定。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股票规模及购买价格
(一)本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海目星 A 股普通股股票。
1、2023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3 年 6
月 2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的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831,520 股,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45.74 元/股,最低价为23.70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5,182,953.48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2、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25,402股,
占公司总股本247,759,044股的比例为0.212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人民币40.34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39.3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996,926.29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系来源于上述回购方案回购的股份。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持股计划通过法律法规认可的方式取得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规模不超过 335.6922 万股,约占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4,775.9044 万股的 1.3549%。具体股份数量根据实际出资情况确定。
本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参加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三)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购买价格
购买股票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持股计划受让价格为 21.91 元/股。
本持股计划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43.80 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1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50.02%;
(2)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41.09 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 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53.32%;
(3)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6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38.21 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 6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57.34%;
(4)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36.45 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 1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60.11%。

第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解锁安排及业绩考核
(一)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120个月,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转出且本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清算、分配完毕后,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5、上市公司应当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二)本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锁定期及解锁安排
1、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6个月、28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50%,具体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6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
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28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
锁定期届满后,本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权益将依据对应考核年度公司业绩考核达成情况和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实际结果分配至持有人,各期权益具体解锁情况根据公司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和持有人考核结果确定。
本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
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持股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锁定期等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持股计划买卖股票期间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持股计划标的业绩考核
本持股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考核年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A)
解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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