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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天路:西藏天路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30 19:07:29

证券代码:600326 证券简称:西藏天路 公告编号:2025-075 号
债券代码:188478 债券简称:21 天路 01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根
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
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取消监事会并对《公司章程》
进行修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
会相关制度将予以废止,公司现任监事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取消监事
会事项之日起解除职务。
具体修改条款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1 中文全称: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全称: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TIBETTIANLUCO.,LTD. 英文全称:XIZANGTIANLUCO.,LTD.
英文简称:TTC 英文简称:XZTL
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23,334,858 元。 1,362,464,423 元。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3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
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
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
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
代表人追偿。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4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董事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董事会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秘书、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5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362,464,423 股,
1,323,334,858 股,全部为普通股。 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予、垫资、担保、补偿或
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提供任何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6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予、垫资、担保、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
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
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
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
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
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7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一)公开发行股份;
本: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五)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因可转换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司债券转股引起的股本变动,以发行时股东会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 授权董事会及其他授权人员和工商登记部门
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核准的结果为准。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并;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激励;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8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份的;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收购本公司股
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9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收购本公司股份,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二)要约方式; 者股权激励、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收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
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应通过公开的集中交
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
10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的情形收购本公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收购本公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司股份,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励、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 的公司债券,收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权益所必需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事会会议决议。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属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 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
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他公司合并,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情
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将
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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