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器: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29 17:19:57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25-7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光电器(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香港”),根据国光香港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显示,其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光电器”)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国光电器(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香港”)等,广东国光电子有限公司为国光电子(江西)有限公司和国光电子(越南)有限公司提供合计额度为人民币282,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审议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期间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3)。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与银行签署相关对外担保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光香港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序 被担保 担保额 担保方
债权人 担保期间 合同名称
号 人 度 式
国光香 5,000万 浙商银行股份 连带责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 《最高额保证
1
港 元人民 有限公司广州 任担保 履行债务期限 合同》(编号:
币 分行 届满之日起三年 20816000浙商
银高保字2025
第00098号)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与上市
公司存
被担保 成立日 法定代 股权结 在的关
人名称 期 注册地点 表人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构 联关系
或其他
业务联
系
2003 年 国光电
国光香 1 月 22 香港九龙区 / 830 万港币 销 售 电 声 器持有 子公司
港 日 产品 100%股
权
(二)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三)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
被担保人的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1. 国光电器(香港)有限公司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国光电器(香港)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128,452.73 万元,
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10,795.79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91.60%, 2024 年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76,454.08 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251.12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国光电器(香港)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155,609.61 万元,
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9,718.04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93.75%,2025 年 1 月-9 月的营业收入为人
民币 338,548.23 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523.46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人及被担保人信用情况
经查询,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国光香港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于2025年10月28日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816000浙商银高保字2025第00098号),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光香港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自2025年10月28日起至2026年8月6日止,在人民币伍仟万元整的最高余额内,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商业承兑汇票保证业务合同、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以及其他融资文件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82,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签约总余额为130,57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30.53%。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注:担保合同金额以美元计价的按照 2025 年 9 月 30 日人民币中间价折算。
六、 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816000浙商银高保字2025第00098号)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