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宝能源: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晋能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29 16:40:17
证券代码:600780 证券简称:通宝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7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晋能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简要内容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关联方晋能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根据《金融服务协议》相关条款,财务公司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业务范围内为公司(包含其合并范围内的相关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事宜,主要包括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服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 3 年。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累计利息)不高于人民币 21 亿元,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每日最高余额(含累计利息)不高于人民币 21 亿元。
交易限额
每日最高存款余额 210,000 万元
每日最高贷款余额 210,000 万元
协议有效期 3 年
存款利率范围 0.10%-2.60%
贷款利率范围 2.00%-3.50%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将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业务范围内为公司(包含其合并范围内的相关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事宜,主要包括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服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 3 年。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累计利息)不高于人民币21 亿元,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每日最高余额(含累计利息)不高于人民币 21 亿元。
财务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金 204,082 万元,其中:晋能控股集团公司有限公司出资 104,082 万元,持股比例 51%;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92,000 万元,持股比例 45.08%;山东联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出资8,000 万元,持股比例 3.92%。依据有关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法律法规规定,财务公司为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单位提供金融财务服务。
财务公司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规定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名称 晋能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500694270485X
注册地址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北石店(晋煤集团大门旁)
法定代表人 段建勋
注册资本 204,082 万元
成立时间 1992 年 12 月 12 日
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
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
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
经营范围 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
位票据承兑;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经银行业
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受同一控制人控制,具体关系:公司与晋
(财务)公司与 能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间受同一法人主体晋能控
上市公司关系 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_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其他
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 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截至最近一年(经审计) 截至最近一期(未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4,681,846,314.83 13,162,772,809.79
负债总额 12,984,500,529.38 9,725,132,795.01
净资产 1,697,345,785.45 3,437,640,014.78
最近一年年度(经审计) 最近一期(未经审计)
2024 年 2025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361,440,793.50 218,653,947.51
净利润 250,508,185.50 136,018,939.40
三、原协议执行情况(如有)
√首次签订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鑫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272 号
乙方:晋能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段建勋
地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北石店(晋煤集团大门旁)
鉴于:
1.甲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 600780。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拟与乙方进行合作,由乙方为其提供相关金融服务。除文意另有所指外,本协议所指甲方包含其合并范围内的相关子公司。
2.乙方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合法持有《金融许可证》并持续有效。依据有关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具备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的资质。乙方拟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提供金融服务。
3.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乙方的控股股东,同时也是甲方控股股东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甲方及其下属公司与乙方之间开展的业务构成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中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事宜,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一)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同意进行合作,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2.甲、乙双方应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风险可控、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二)服务内容
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甲方依法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累计利息)不高于人民币 21 亿元。
(3)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厘定,并应不低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且不低于其他成员企业同期在乙方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结算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其提供收款服务和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综合授信服务
(1)乙方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甲方业务发展中的资金需求,为甲方设计科学合理的融资方案,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
的综合授信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2)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综合授信每日最高余额(含累计利息)不高于人民币 21 亿元。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业务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基础上,综合考虑期限、业务类别、产业政策、风险溢价等因素厘定,并应不高于甲方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且不高于乙方就同类业务向除甲方以外的其他方提供服务所收取的平均费用水平。
(4)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可在经营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委托贷款、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等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同类型金融服务所收取的市场平均手续费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且不高于乙方就同类业务向除甲方以外的其他方提供服务所收取的平均费用水平。
(三)双方的承诺
甲、乙双方应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及时向对方提供各种有关信息、资料,通知对方各种重大变更事项,尽职尽责履行义务。
1.甲方承诺
(1)甲方按照本协议在乙方办理具体金融服务时,应提交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和证明,但相关资料提供不得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
(2)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服务给予积极支持,包括但不限于配合乙方做好存贷款管理工作,积极配合乙方开展信贷业务调查、评审工作以及提供财务报表等信息。
(3)甲方使用乙方业务系统,应严格遵守乙方的规定及要求,并对获得的相关资料和密钥承担保密及保管责任。
2.乙方承诺
(1)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已获得依法批准,并严格执行相关金融法规的规定。
(2)乙方保证将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应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4)乙方应确保资金网络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