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汉芯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10-28 20:02:4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构”)作为云汉芯城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汉芯城”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2025 年修订)》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1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27.902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7.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3,953.37 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6,801.35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152.02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5]361Z0048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
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以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的议案》涉及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调整情况,公司募投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用募集 调整后拟用募集
资金投入金额 资金投入金额
1 大数据中心及元器件交易平 29,129.46 29,129.46 29,129.46
台升级项目
2 电子产业协同制造服务平台 13,431.54 13,431.54 -
建设项目
3 智能共享仓储建设项目 9,597.66 9,597.66 8,022.56
合计 52,158.66 52,158.66 37,152.02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公司本次实施的募投项目“智能共享仓储建设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汉云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汉云”)。为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向深圳汉云增资 5,500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深圳汉云的注册资本将由 1,000 万元增加至 6,500 万元。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汉云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2056345M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曾烨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4 年 8 月 8 日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观光路 1301-24 号厂房 402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集成电路、模块电路、电子元器件、接插件、通讯器材、仪器仪表、五金交电、包装材料的批发与销售;供应链管理及配套服务,供应链方案设计,与供应链相关的信息咨询及技术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及进出口代理业务、报关服务、代理国内及国际货运服务、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道路货物运输、普通货物装卸、仓储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检验检测服务;质
检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云汉芯城持股 100%
深圳汉云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25 年 9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度
主要财务数据 总资产 4,214.61 2,266.23
(单位:万元) 净资产 1,783.26 1,549.53
营业收入 3,479.02 3,717.27
净利润 233.73 177.18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深圳汉云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智能共享仓储建设项目”的实际需求,有利于满足实施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增资事项符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有序推进。本次增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汉云与保荐人、相关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董事会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丘永强 曾弘霖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