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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汉芯城: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28 20:02:44

证券代码:301563 证券简称:云汉芯城 公告编号:2025-010
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10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设 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圳市汉云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汉云”)拟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华强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作为“智能共享仓储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账户,并后续与公司、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 监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汉云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保荐人国 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支行签署《募集资 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15号)同意注册,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27.902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00元。截至2025年9月25日止,公司实际已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27.9025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9,533,675.00 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8,013,500.7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371,520,174.3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9月2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9月25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5]361Z004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存储情况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汉云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且公司、深圳汉云及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专户账号 专户余额(人 募集资金用途
民币元)
深圳市汉云电 中国工商银行股 智能共享仓储
子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深圳 4000022129201718055 0(注) 建设项目
华强支行
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尚未划转至该募集资金专户所致。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深圳市汉云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与甲方一合称“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智能共享仓储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丘永强、曾弘霖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二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4,500万元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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