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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孚实业: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制定、修订公司章程等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27 19:20:17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 2025-059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制定、修订公司章程等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 年 10 月 27 日,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下简称《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同时对《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章程修订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条款将不再适用。
公司现任监事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之日起不再担任监事。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仍将履行相应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公司章程》主要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过渡期安排》及《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主要内容包括:

(一)删除《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会、监事相关内容,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责,不再在表中逐一对比;
(二)完善股东和股东会相关制度,在第四章新增“控股股东和实控人”专节;强化股东权利,将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比例由 3%调整为 1%以上;
(三)完善董事和董事会相关制度,在董事会成员中设置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并在第六章新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专节;
(四)将《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统一改为“股东会”,将“半数以上”统一改为“过半数”,将“经理、副经理”分别统一改为“总经理”“副总经理”。以上修订不再在表中逐一对比。
(五)除前述修订外,其他修订情况详见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办理《公司章程》修订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本次变更具体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
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三、修订、制定部分制度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根据《公司法》《章程指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公司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修订/ 是否需要股东
制定 大会审议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独立董事制度 修订 是
4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修订 是
5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是
6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否
7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否
8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否
9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否
10 董事会 ESG 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否
11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2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修订 否
13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4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5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6 舆情管理制度 制定 否
17 市值管理制度 制定 否
18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制定 否
19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制定 否
上述拟修订、制定的相关公司治理制度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部分制度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拟修订、制定的治理
制度部分已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10 月 27 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1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制订本章程。 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范意见》和《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于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1993 年 12 月 10 日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称“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河南省体改委豫体改字〔1993〕
公司经河南省体改委豫体改字〔1993〕 18 号《关于设立巩义市中孚股份有限公
18 号《关于设立巩义市中孚股份有限公 司的批复》批准,于 1993 年 12 月 10
司的批复》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 日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河南省巩义
在河南省巩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
册,取得营业执照。 执照。
2 1996 年 11 月 20 日根据《公司法》和国 1996 年 11 月 20 日,根据《公司法》和
发〔1995〕17 号《国务院关于原有限责 国发〔1995〕17 号《国务院关于原有限
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法〉 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公司
进行规范的通知》规定进行了规范,经 法〉进行规范的通知》规定进行了规范,
河南省体改委豫股批字〔1996〕30 号《关 经河南省体改委豫股批字〔1996〕30 号
于河南中孚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新 《关于河南中孚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
确认的批复》重新确认,并在河南省工 司重新确认的批复》重新确认,并在河
商局进行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 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注册登记,取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10000170002324A。 91410000170002324A。
第三条 公司于 2002 年 3 月 21 日经中 第三条 公司于 2002 年 3 月 21 日经中
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内社会公众发行人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3 民币普通股 5000 万股,于 2002 年 6 月 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境内社会公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于2002
年 6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4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长期。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
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事或者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经理辞
5 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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