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永磁: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27 18:40:33
证券代码:300748 证券简称:金力永磁 公告编号:2025-073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6)。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0 月 27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0 月 2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27 日上午 09:15—09:25,0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金东北路 88 号赣州锦江国际酒店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报贵先生。
7、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
理人类别 理人数 (股)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比例
1、A 股股东 1,433 568,778,697 41.5632%
其中:现场投票 A 10 481,252,720 35.1673%
股股东
网络投票 A 1,423 87,525,977 6.3959%
股股东
2、境外上市外资股股 1 26,171,380 1.9125%
东(H 股)
合计 1,434 594,950,077 43.4757%
A 股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24 人,代表股份 86,411,709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6.31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701,7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124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21 人,代表股份 84,710,009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1901%。
本次股东会列席人员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法律顾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A 股 568,542,926 99.9585% 81,671 0.0144% 154,100 0.0271%
其中:A 股中 86,175,938 99.7272% 81,671 0.0945% 154,100 0.1783%
小股东
H 股 26,171,38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合计 594,714,306 99.9604% 81,671 0.0137% 154,100 0.0259%
注:本决议所有提案表决结果表格中 A 股中小股东表决百分比例均为:A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 A 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以下议案均参照上述公式计算。
2、审议通过《关于增发公司股份新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A 股 154,025,272 95.0510% 7,715,313 4.7612% 304,308 0.1878%
其中:A 股中 78,392,088 90.7193% 7,715,313 8.9286% 304,308 0.3522%
小股东
H 股 20,857,457 79.6957% 5,313,923 20.3043% 0 0.0000%
合计 174,882,729 92.9158% 13,029,236 6.9225% 304,308 0.1617%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戴冠春、芮双双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