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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控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10-26 15:34:42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24 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度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信息披露原则,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相关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有关人员;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
管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等环节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
(三)因与前款(一)、(二)相关人员存在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因而知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四)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应当加强内幕信息管理,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四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透露、泄露公司内幕信息,也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不得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使用内幕信息。
公司可以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等方式,将内幕信息的保密义务、违反保密规定的责任等事项告知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二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名单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报送及时。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报送工作。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的职能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报送的日常具体工作。
第七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 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应当按照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关于信息范围、报告流程等的具体规定,向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履行内幕信息的报告义务。
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担内幕信息的报告责任。
第九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公司内部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积
极提示公司外部内幕信息知情人员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要求,及时向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的内容和方式
第十条 公司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确认。并按照深交所的规定,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包括:姓名或者名称、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股东代码、联系手机、通讯地址、所属单位、与公司关系、职务、关系人、关系类型、知情日期、知情地点、知情方式、知情阶段、知情内容、登记人信息、登记时间等信息。
知情时间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者应当知悉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知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知情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第十一条 公司披露以下重大事项时,应当向深交所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一)重大资产重组;
(二)高比例送转股份;
(三)导致实际控制人或者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权益变动;
(四)要约收购;
(五)证券发行;
(六)合并、分立、分拆上市;
(七)股份回购;
(八)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九)股权激励草案、员工持股计划;
(十)证监会、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
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向深交所补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经发生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向深交所报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应当结合具体情形,合理确定应当报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的完备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应当在书面承诺上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本制度第十一条规定的重大事项,应当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视情况分阶段披露相关情况;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录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内容,并督促筹划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应记载重大事项的每一具体环节和进展情况,包括方案论证、接洽谈判、形成相关意向、作出相关决议、签署相关协议、履行报批手续等事项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四条 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于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时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是指首次披露筹划重组、披露重组预案或者披露重组报告书的孰早时点。
公司首次披露重组事项至披露重组报告书期间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终止重组的,或者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未披露标的资产主要财务指标、预估值、拟定价等重要要素的,应当于披露重组方案重大变化或者披露重要要素时补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首次披露重组事项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应根据深交所的要求更新内
第十五条 在本制度第十一条规定的重大事项公开披露前或者筹划过程中,公司依法需要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报送审批或者进行其他形式的信息报送的,应当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并依据深交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开展相关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填写,并由内幕信息知情人确认。
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好第一款至第三款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按照证监会、深交所的规定和要求,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相关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本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二个交易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对外披露。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的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等文件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

第十九条 公司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的档案工作由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应对本制度及时进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同。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内幕信息事项( )
证件号码
序 证件 或者统一 股东 联系 通讯 所属 与公司关 关系 关系 知情 知情 知情 知情 知情 登记 登记
姓名 国籍 职务
号 类型 社会信用 代码 手机 地址 单位 系 人 类型 日期 地点 方式 阶段 内容 人 日期
代码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填报说明:
1、内幕信息事项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分别记录,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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