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大控股:《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告时间:2025-10-26 15:34:30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稿 修订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 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
第一节 监事 计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 第二节 内部审计
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八章 通知与公告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一节 通知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二节 公告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
第一节 通知 散和清算
第二节 公告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
规定,制订本章程。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经江苏省经济体制改 称:公司、本公司)。
革委员会“苏体改生[1994]72 号”《关 公司经江苏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苏于同意设立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 体改生[1994]72 号”《关于同意设立连公司的批复》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 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立;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江苏省工商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码: 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3200001103275。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第三条 公司于 1996 年 10 月 22 日经 9132000013898927XM。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 第三条 公司于 1996 年 10 月 22 日经
[1996]282 号 文 ” 和 “ 证 监 发 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
[1996]283 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 [1996]282 号 文 ” 和 “ 证 监 发 字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250 万股,于 [1996]283 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1996年11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250 万股,于
市。 1996年11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全称: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Grand Industrial Holding 英文全称:Grand Industrial Holding
Co., Ltd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连云港高新技术产 第五条 公司住所:连云港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高新八路 4 号,邮政编码: 业开发区高新八路 4 号,邮政编码:
222006。 222006。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 条 公司 注册 资本为 人民 币
50662.6864 万元。 506,626,864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
公司。 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承担责任。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
第十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束力的文件。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在保证国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家、企业增收前提下,增加职工收入,
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建设社会主义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在保证国 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作出贡献。
家、企业增收前提下,增加职工收入,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建设社会主义 围:实业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
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作出贡献。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自有房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屋及场地租赁。
围:实业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自有房
屋及场地租赁。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三章 股 份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
第一节 股份发行 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式。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
额。 币标明面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