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神华:中国神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24 19:01:02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25-063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
股东会”)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10 月 24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鼓楼外大街 19 号北京歌华开元大酒店二
层和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738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2,737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4,886,926,213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14,138,810,833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748,115,38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74.927202
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71.161872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3.76533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执行董事张长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及《中国神华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非执行董事康凤伟、李新华先生和独立非执行
董事袁国强先生因公请假;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宋静刚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全体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会。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4,138,492,452 99.997748 80,670 0.000571 237,711 0.001681
H 股 748,115,380 100.000000 0 0.000000 0 0.000000
普通股 14,886,607,832 99.997861 80,670 0.000542 237,711 0.001597
合计
2、 议案名称:关于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4,091,215,318 99.663370 47,146,595 0.333455 448,920 0.003175
H 股 340,220,178 45.477270 407,890,202 54.522730 0 0.000000
普通 14,431,435,496 96.940363 455,036,797 3.056621 448,920 0.003016
股合
计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于中国神华 325,783,256 99.902368 80,670 0.024737 237,711 0.072895
能源股份有限
公 司 2025 年
中期利润分配
的议案
2 关于授予董事 278,506,122 85.404699 47,146,595 14.457638 448,920 0.137663
会发行股份一
般性授权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议案 2 为特别决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议案 1 为普通决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丽子、高照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宋静刚
2025 年 10 月 25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