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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高新:市北高新环境、社会与治理(ESG)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10-24 17:45:16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与治理(ESG)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环境、社会与治理(以下简称 ESG)管理,确保公司 ESG 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全面提升 ESG 履责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ESG管理,全称为环境(Environmental)、
社会(Social)与公司治理(Governance)管理。其核心逻辑在于,通过系统性识别与企业运营相关的环境、社会和治理相关的影响、风险和机遇,将 ESG 理念融入战略规划与日常决策,进而主动履行对利益相关方(包括股东、员工、社区、环境等)的责任与义务。具体实践维度主要涵盖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健全公司治理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能够对公司经营决策
和活动相互影响的个人或团体,包括政府和监管机构、股东和投资者、员工、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债权人、媒体、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公众等。
第四条 公司 ESG 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服务公司战略。紧紧围绕公司战略目标和要求,将ESG 理念融入公司发展战略,系统设计,整体布局,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综合效益最大化,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融入公司业务。推动 ESG 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全面融合,将 ESG 融入重大决策、经营管理、业务实践和制度体系,形成横向协调、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单位、各层级积极性,系统开展 ESG 工作;
(三)持续优化提升。将 ESG 管理作为公司长期稳健高质
量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策略,严格管控、定期评估各项管理措施执行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优化管理策略,逐步提升 ESG管理水平和绩效。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以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
(以下统称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司建立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 ESG 管理体系,为
ESG 工作有序开展和落地提供组织保障。公司 ESG 治理及管理架构由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三级组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是 ESG 管理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
职责包括:
(一)审议和批准公司的 ESG 发展战略与目标、重大议题、
管理架构、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
(二)审议公司年度 ESG 报告;
(三)审议其他与公司 ESG 相关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 ESG 委员会,具体负责 ESG
监督检查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公司 ESG 工作进行监管,并就相关重大决策提出
建议;
(二)识别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和机
遇,指导管理层对 ESG 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三)监督检查公司 ESG 工作活动相关事宜的实施与进展
情况;
(四)审核公司年度 ESG 报告等 ESG 相关披露文件;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与公司 ESG 相关的职权。
第九条 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推进 ESG 管理工作,董事会办
公室作为主要牵头部门,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公司日常 ESG 管理相关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落实公司 ESG 发展战略与目标,组织和安排各
执行单位实施 ESG 工作;
(二)负责拟定 ESG 制度文件、相关议题、阶段性工作计
划及实施方案等;
(三)负责公司 ESG 信息收集、汇编,编制 ESG 报告及相
关文件;
(四)组织开展 ESG 相关培训,跟踪 ESG 政策要求及趋势;
(五)组织开展公司 ESG 实质性议题识别;
(六)建立和完善公司 ESG 关键绩效指标体系;
(七)实施公司 ESG 风险的评估、识别及管理;
(八)制定公司 ESG 管理提升方案并实施;
(九)组织开展 ESG 实践活动,开展与利益相关方的沟通
与合作;
(十)配合开展 ESG 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十一)总结 ESG 工作中的问题和成果,向战略与 ESG 委
员会反馈 ESG 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是 ESG 管理工作的执行主体。设立
ESG 执行小组,并划分为环境组、社会组和治理组三个议题专项组,结合部门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负责在各自专业领域做好公司 ESG 管理具体落实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ESG 计划的推进实施,ESG 指标收集统计、审核及调整,议题分析,风险管理和
专项报告的编制等,各职能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 ESG 管理相关工作。环境组由工程管理部牵头,协同前期规划部开展相关工作;社会组由人力资源部(员工维度)、服务部(入驻园区企业维度)、媒体品牌部(社区/公众维度)联合牵头,协同科技管理部、城市更新部等部门开展相关工作;治理组由董事会办公室牵头,协同审计室、信息资讯部等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所属各单位是 ESG 管理责任主体,承担职责范围
内的主体责任。子公司接受本部职能部门管理,贯彻公司 ESG发展战略,并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ESG 相关制度体系,确保ESG管理有效落地。各单位应配备专(兼)职人员,建立日常联络与沟通机制,完成 ESG 工作组各项职责要求,负责落实各自领域内 ESG 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
或专业机构,为推进 ESG 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或服务。聘请外部专家/机构需由董事会办公室牵头提出申请,附服务方案、预算及必要性说明,经管理层初审后报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按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第三章 ESG 管理内容
第十三条 围绕可持续发展整体战略,结合园区开发运营、
企业服务核心业务,从环境、社会、治理三大维度开展 ESG 管
理,推动经济价值、社会价值与环境价值协同增长。
第十四条 环境(E)方面,公司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法律、
法规和标准,建立园区全流程环境管理体系;以“零碳园区”为目标,新建改造项目优先使用低碳建材与节能设备,加快构建能源监测平台,加强能耗管控,推动水资源重复利用;统筹污染物管控,设置危险废弃物集中收运机制,促进垃圾分类与固废资源化;做好园区绿化,保持较高的绿化覆盖率,并开展园区生态监测,强化生态系统保护;制定园区碳达峰行动方案,核算年度碳排放总量,推动入驻企业参与碳减排,积极举办绿色园区宣传活动,通过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入驻企业环保意识,引导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环境保护,构建绿色园区生态。
第十五条 社会(S)方面,公司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障
员工合法权益,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提供多元的员工福利,建立完善的员工职业发展通道和培训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及安全;强化入驻企业服务,开展年度满意度调研,保障客户权益;加强供应链 ESG 管理,保障供应链安全稳定和韧性;打造共生共赢生态,赋能上下游供应链,共同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平等对待中小企业,不因规模、所有权或所在行业的不同而采取不公平的待遇;完善园区配套设施,开放公共空间供相关方使用,开展园区——社区共建活动;结对帮扶对口乡村,通过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公益捐赠等形式助力
乡村振兴;组织员工参与志愿服务与公益捐赠,并鼓励园区企业积极参与,强化社会贡献,推动产城融合发展。
第十六条 公司(G)治理方面,建立健全科学规范、运作
高效的现代公司治理体系,透明信息披露,健全利益相关方常态化沟通机制;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持续提升风险管理与应对能力,以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稳健发展;坚持合规经营、诚信经营,严禁贪污腐败、商业贿赂及利益输送,开展合规培训与廉洁教育,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制定切实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积极回报股东,切实保障股东利益。
第四章 ESG 培训与交流
第十七条 定期组织 ESG 管理培训,不断强化 ESG 理念,
提升 ESG 管理能力,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第十八条 进行 ESG 交流活动,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交流合
作,分享履责实践,促进资源整合。
第十九条 开展 ESG 管理对标学习、课题研究,积极参与上
级单位和行业协会等开展的 ESG 特色案例评选活动,打造上市公司良好责任品牌,持续推进管理提升。
第五章 ESG 信息与沟通
第二十条 公司加强 ESG 利益相关方管理,建立完善与利益
相关方沟通和参与的机制,常态化开展 ESG 信息披露,有效传播公司 ESG 履责实践,提升品牌传播度和影响力。
(一)利用官网等平台及时报道公司 ESG 履责实践行动、
经验、荣誉等信息。
(二)推广“公众开放日”“媒体开放日”等活动,邀请利益相关方实地参观调研,提升企业形象。
(三)利用新媒体手段,开展和参与 ESG 案例征集和评选
活动,开展年度实质性议题调查和识别。
(四)加强与上级单位、主管部门和权威机构的沟通,积极参与专业机构、论坛和协会等相关活动,增加话语权与影响力。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所属各单位不断完善沟通机制,通过
调研、座谈和问卷调查等形式,密切关注、及时回应利益相关方诉求,满足利益相关方对公司 ESG 工作的合理期望和要求。
第六章 ESG 报告编制与发布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牵头编制并发布年度 ESG 报告,
各部门、所属各单位配合完成。年度 ESG 报告编制分为资料搜集、报告撰写、报告设计、报告审核、修改定稿五个阶段,一般于每年第四季度启动,组织安排编制任务,次年 4 月底前与年度报告一起正式对外发布。
第二十三条 编制 ESG 报告主要参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
有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国资发研究〔2016〕105号),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责任云研究院《中国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CASS-ESG 6.0)》,全球报告倡议组织《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GRI Standards),联合国 2030 年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等文件、标准,同时应遵循监管机构、交易所及重要评级机构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年度 ESG 报告发布后,应在内外网站等平台宣
传推广,报告纸质版可以向利益相关方赠阅。
第七章 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五条 加强 ESG 监督管理,对各职能部门、所属各单
位 ESG 工作履责情况进行督查,将其纳入公司考评体系。
第二十六条 对各部门、所属各单位 ESG 工作落实不认真、
不及时、不到位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予以追责问责。对不履责、发生恶性事件、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追究相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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