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苑股份: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10-23 19:35:4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苑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博苑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415 号)同意注册,博苑股份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7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27.76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71,343.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8,526.43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2,816.77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4〕494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4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首发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00 吨/年贵金属催化剂、60 吨/年高端发光新材料、4100 吨/年高端有机碘、溴新材料项目”的投资总额进行调整并结项,将节余募集
资金用于新项目“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创新研发中心项目”。
根据前述变更情况,公司开立了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创新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与管理,并会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寿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重新签署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销户后,原有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作废。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
募投项目变更后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及 2025 年 9 月 4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首发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原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募集资金
金额 投资金额 承诺投资金额
100 吨/年贵金属催化剂、60 吨/
1 年高端发光新材料、4100 吨/年高 31,000.00 29,143.19 14,131.59
端有机碘、溴新材料项目
2 年产 1000 吨造影剂中间体、5000 35,000.00 19,572.04 19,572.04
吨邻苯基苯酚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4,101.54 14,101.54
4 创新研发中心项目注 1 25,000.00 - 15,194.13
合计 106,000.00 62,816.77 62,999.30
注 1: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发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00 吨/年贵金属催化剂、60 吨/年高端发光新材料、4100 吨/年高端有机碘、溴新材料项目”的投资总额进行调整并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创新研发中心项目”。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品种
在确保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组合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对于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品种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把控风险,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信托产品、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等,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高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进行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的理财机构、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
期限、签署合同、协议及相关文件等,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现金管理的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拟选择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产品流动性好、风险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具体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亦存在一定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形。公司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全体委员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周转和公司日常经营对自有资金的需求,公司基于审慎投资原则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