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材科技: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10-23 17:08:55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
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抵抗风险能力,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指公司持有 50%以上股权或股份,或者虽持有其股权或股
份 50%以下但能够对其实施实际控制的投资企业。
第三条 公司的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该子公司应参照本管理制度,建立对下属
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四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子公司
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层及股权处置等股东权利,并负有对子公司进行指导、监督和提供相关协助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公司对子公司实行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管理原则。通过子公司章程及治理制度
的规定,对其董监高的任免、重大投资决策、年度经营预算、绩效考核等事项,充分行使管理和表决权利,同时对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工作进行充分授权,确保子公司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第六条 公司对子公司资本投入、运营和收益的进行监管,监控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的
核心竞争力和资本运营效益。各子公司应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公司的统一调控与协调下,按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努力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提高员工的劳动效率。
第二章 经营管理
第七条 各子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相关要求,健全和完
善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报公司备案。
第八条 各子公司必须依法经营,规范日常经营行为,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开展业务。各子公司应在符合公司经营方针与战略规划的条件下,制定相应的业务经营计划,报公司备案。
第九条 公司将根据发展需要,对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实行年度预算管理。
第十条 公司对各子公司的资产(含股权)处置、年度预算外的对外筹资、对外担保、
对外投资和对外捐赠等重大事项享有决策权。如确为经营活动需要,必须在事先完成可行性分析论证并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 人事及薪酬管理
第十一条 各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公司通过子
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委派或选举董事及监事,对子公司行使其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被推举担任子公司董事、监事的人员,应当在行使其职权前充分征求公司的意见或建议。
第十二条 子公司的总经理由子公司根据自身章程,由股东会或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子
公司总经理必须对所任职单位高度负责,具备充分行使职责和正确行使权力的能力,确保子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第十三条 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子公司总经理提名,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股东
会或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第十四条 各子公司的岗位设置应以精干、高效为原则,严格定员定编。
第十五条 除公司派出人员外,子公司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自主招聘、辞退相关员工,
但须向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报备相关情况。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 子公司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的有关要求并结合
各自的生产经营特点制定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子公司总经理在组织实施所在单位的财务活动中接受公司的监督和业务指
(一)组织实施所在单位的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二)组织实施所在单位的采购、销售计划;
(三)组织制定所在子公司的财务管理、采购、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实施办法,报公司审批、备案;
(四)支持并保障所在单位的财务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五)在权限范围内负责所在单位日常财务收支及重大财务收支的审批。
第十八条 子公司的财务会计核算应与公司的财务会计核算相一致。公司财务部负责对
公司各子公司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实施指导和监督。
(一)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第十九条 子公司应按公司财务部的要求向公司报送相关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
子公司向公司报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必须经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查确认后上报。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报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条 子公司应严格控制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往来,避免发生
任何非经营性占用情况。如发生异常情况,子公司财务部应及时提请公司采取相应的措施。因上述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子公司董事会,根据事态的发生情况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未经公司、子公司股东会批准,子公司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出资金以
及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
子公司确需提供对外担保或者相互间进行担保的,应将详细情况上报公司,并按照《公司章程》及其他内控管理规定的要求,报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子公司方可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公司应派出工作人员参加子公司相关会议。
第五章 审计监督
第二十二条 子公司除应配合公司完成因合并报表需要的各项外部审计工作外,还应接
受公司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对子公司财务状况、制度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三条 内部审计内容主要包括:经济效益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工程项目审计、
重大经济合同审计、对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审计、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审计、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审计以及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
第二十四条 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并在审计过程中应
当给予主动配合。
第二十五条 经公司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子公司后,子公
司经其自身权力机构批准后,应当认真执行。
第六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六条 各子公司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重大合同以
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股东会审议。
子公司应在以下任一重大事项发生后 24 小时内报告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重大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三)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四)遭受重大损失(包括产品质量,生产安全事故);
(五)重大行政处罚;
(六)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为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各子公司应当指
定专人作为指定联络人,负责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告信息。
第二十八条 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应当督促所在单位严格执行公司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确保所在单位发生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信息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
第二十九条 内幕知情人员对公司及子公司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
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七章 考核与奖惩制度
第三十条 各子公司应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薪酬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制
度,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报请总经理审核后,提交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第三十一条 各子公司应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规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力争创造良好
的经济效益。公司对有突出贡献的子公司和个人分别视情况予以奖励。
第三十二条 公司推举的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若出现不称职的情况,
不能履行其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给公司经营活动和经济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将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提出相应的处罚建议。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子公司必须按本制度规定认真履行有关事项,切实完善经营管理工作,并
接受公司的监督。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及时、有效地做好对子公司管理、指导、监督等相关工作。
第三十四条 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规定,子公司根据《公司法》、自身章程的规定履行
内部决策程序后应当遵照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