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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国微: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时间:2025-10-20 19:18:14

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紫光国微 公告编号:2025-092
债券代码:127038 债券简称:国微转债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前 6 个月内(即 2025 年 3 月 25 日至 2025 年 9 月 25 日,以下简称“自
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按规定登记至《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有 8 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1 名内幕
信息知情人(即本次激励计划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买
卖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行为,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行为。前述 8 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分别为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5 名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服务机构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经公司核实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1.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其知悉内幕信息之前。其交易行为系其根据二级市场情况自主判断做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形。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前述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至 2025 年 7 月 11 日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089,916 股,成交总金额为 199,992,483.32
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2.5 名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上述 5 名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
票的行为,均发生在其知悉内幕信息之前。其交易行为系其根据二级市场情况自主判断做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形。
剩余 2 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部分发生在其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之前,部分发生在知悉之后。根据公司核查及激励对象出具的说明与承诺,确认其股票账户的交易行为系其或相关方根据二级市场情况自主判断且对相关规定理解不足所致,其并未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信息,亦未基于此建议第三方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公司决定取消前述 2 名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行为,部分发生在其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之前,部分发生在知悉之后。本次激励计划服务机构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其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之前。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建立了信息隔离
墙制度并切实执行,相关买卖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行为系其在严格遵守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前提下,基于独立投资策略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其相关部门未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除上述 5 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外,另有 111 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
公司股票的行为,1 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行为。经核查,该等激励对象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前,均未知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其交易行为系其根据二级市场情况自主判断做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同时,公司已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在公司公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前,未发现信息泄露的情形。
综上,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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